龍巖前副總涉吸金3億 雄檢傳喚三嫌到案

高雄地檢署偵辦龍巖公司前幹部涉嫌吸金案,搜索四處地點,傳喚三名被告到案。檢方在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中一名嫌犯吳祥志,並諭令另外兩名嫌犯交保候傳。根據檢方調查,這起案件至少有120多人受害,吸金金額至少三億元。(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檢署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陳永章、檢察官羅水郎偵辦龍巖公司2名吳姓前幹部及曾姓前幹部等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2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前往被告住所等4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商品轉約、民眾投資明細、匯款明細等資料,同時傳喚吳祥志、吳順益、曾小樺到案。

 

經檢察官羅水郎訊問後,認為3人涉犯違反銀行法等罪嫌重大,吳祥志於28日凌晨1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吳順益與曾小樺各諭知交保新台幣50萬元、20萬元候傳。

 

高雄地檢署說明,被告吳祥志是龍巖公司南區前副總經理,被告吳順益是前龍智營業處長,曾小樺是前分處長,3人於任職期間涉嫌以「塔位、墓園及生前契約轉約獲利投資方案」名義,向民眾吸收資金,投資計畫以35至42天為一期,不論投資損益,到期後將返還本金及10%利潤,換算年利率高達86%至104%不等,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假藉投資之名及以前金養後金方式向民眾吸金。經初步清查發現,自106年起迄查獲時止,至少120餘人受害,吸金金額至少3餘億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吳姓被告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 條之1規定,觸犯同法第125條第1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8日凌晨1時許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一名吳姓被告及曾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沒有聲請羈押必要,各諭知交保50萬元、20萬元候傳。目前全案仍持續擴大追查中,高雄地檢署呼籲受害民眾盡速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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