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心變不准下課 27.8%國小生曾被體罰

自2006年12月27日,中華民國《教育基本法》修正公布第8條第2項條文後,台灣成為世界第109個明文立法禁止學校體罰學生的國家。不過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公布2016校園體罰問卷報告,現在仍有27.8%國小生曾被體罰,且為規避規定,「不准下課」成為另類的體罰學生手段,顯見國中小體罰仍然嚴重。

依據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校園體罰問卷報告,現在仍有27.8%的國小生和35.4%的國中生,曾在學校被體罰。與教育部提出的國小生3.1%、國中生3.7%被體罰數據相比,人本提出的統計高於教育部10倍。

除了打手心、打屁股、耳光、交互蹲跳、半蹲、罰跪等傳統定義的體罰行為外,有些老師會利用「模糊地帶」,將不准下課列為處罰學生的手段。依據人本調查,有8成的國小生有被罰過或看過同學被罰「不准下課」,大多數是罰1到2節課,但也有約3成學生被處罰「不准下課」的時間超過1星期。

教育部定義打手心、打屁股、耳光、交互蹲跳、半蹲、罰跪為體罰措施(圖/Wikipedia)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調查的國中小生體罰比例偏低,可能是不清楚「體罰」的定義,例如「不准下課」其實剝奪了學生的休憩權和遊戲權,但很多學校認為這不算體罰。此外,官方版的體罰問卷多由班上老師帶去或陪同,學生作答中也承受無形的壓力。

馮喬蘭也表示,「不准下課」不但無助於學生改善錯誤,更可能因缺乏活動,導致下堂課更難專注,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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