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楊蕙如涉帶網路風向辱大阪辦事處案 改判5月徒刑確定

「卡神」楊蕙如及友人蔡福明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一審依侮辱公署罪,判2人各6月徒刑。二審今考量侮辱公署罪的規定已廢除,改依侮辱公務員罪各判刑5月,全案確定。

「卡神」楊蕙如涉帶網路風向辱大阪辦事處案 改判5月徒刑確定(檔案照)
「卡神」楊蕙如涉帶網路風向辱大阪辦事處案 改判5月徒刑確定(檔案照)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楊蕙如及蔡福明行為構成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考量2人共同先後發表文章、指示幫高調及提高能見度等舉動,具有時空密切關係,且為達成同一目的而侵害相同法益,應以一罪論罪。侮辱公署罪的規定已刪除生效,一審依侮辱公署罪論罪不當,今天撤銷原判決,改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2人各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因網路瘋傳未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飽受抨擊,楊蕙如於107年9月6日提供申辦的網路,供蔡福明連線上網登入PTT論壇,以idcc帳號發表主題「(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文章。

檢方表示,文章發表後,楊蕙如當天傍晚再透過LINE群組,指示群組成員將文章推波助瀾,從網路迅速擴散,公然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及辦事處的公務員。台北地檢署於108年12月2日依侮辱公署罪起訴楊蕙如、蔡福明。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綜觀全文,顯見蔡福明當時並非在評論事件,而是侮辱駐大阪辦事處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及駐大阪辦事處,此舉已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LINE群組「高雄組」是以楊蕙如為首的群組,楊蕙如透過該群組發表文章編號,指示蔡福明及群組內的人支持或批評特定文章,再由蔡福明招攬之人將發表的結果截圖給蔡福明後,然後向楊蕙如請款,蔡福明取得款項後,再交給招攬之人,藉此將所欲表達的意思,從網路迅速散布、影響、並帶領輿論風向。

北院一審說明,蔡福明、楊蕙如均坦認聚會間有彼此討論交換訊息,楊蕙如也認為文章符合要表述的目的,不排除2人在當天曾和與會者討論,才發表文章,認定蔡福明、楊蕙如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侮辱公署罪各判2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