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日線文化】國外大麻合法,台灣也該讓它合法嗎?

作者: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近期名為譚加拉朱(Tangaraju Suppiah)的男子遭新加坡當局處以絞刑,因涉嫌販運大麻遭法院判處極刑。

雖說這已經是 2013 年的陳年舊案,而判刑定讞則是在 2018 年,但幾經家屬奔走聲援,連英國維珍集團創辦人布蘭森(Richard Branson),聯合國人權部門高級專員夏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公開呼籲暫緩執行。不過 46 歲的譚加拉朱仍於今(2023)年 4 月底被處決,這也是新加坡從去年至今執行的第 12 件死刑。

新加坡對毒品可是出了名的嚴厲,凡販運 15 公克以上的毒品就足以判死,哪怕你搬出再大的官來求情都沒用。雖說死刑確實具有嚇阻效力,不少讀者可能會覺得譚加拉朱罪有應得,且新加坡有超過 8 成民眾支持運毒處以死刑,但我們姑且不論這位仁兄是否罪不可赦,至少這件曠日費時的舊案挑出了兩個關鍵議題:大麻(甚至是毒品)除罪化,以及使用大麻到底該不該判死的爭論。

我們先從相較之下輕鬆一點的話題切入,究竟沾染上大麻該不該判死?又或是更進階一點,大麻是否該除罪化?這些年來時有藝人吸食大麻被抓,加上鄰近的東南亞泰國合法化等新聞,都讓這個話題不斷浮上檯面。目前大麻在臺灣仍被列為二級毒品,即便是效用較弱的大麻萃取物大麻二酚(CBD)製品也屬於非法,僅作為醫療用途的情況下,臺灣的福衛部可依個案批准進口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需低於 10 ppm 的產品。

聊聊大麻

吸食大麻在電影中見怪不怪,不少歐美國家要不已經合法,要不也多半屬於輕罪中泰。例如在荷蘭,滿街都可以找到合法吸食大麻的「咖啡館」(Coffeeshop),在美國不少州隨處可以聞到吸大麻的味道;加拿大也於 2018 年全面准許娛樂用大麻使用;而泰國更是在去(2022)年 6 月後,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到泰國曼谷、芭達雅或普吉島商業區走一趟,甚至還可見「我們這裡有大麻」的多國語言招牌。

到底大麻這玩意有什麼好吸食的?根據文獻和使用過的人分享,對於不同體質的使用者,大麻可能會讓人產生興奮、暈眩、或視覺混淆感,並造成心跳加速。有些吸食者在使用後,還會出現脫離現實,虛無飄渺的感覺。

如果這些讓你與「吸毒」直接聯想在一起,不妨想想飲酒之後,是不是也都會出現上述的情況?而根據許多可靠的研究,大麻的成癮性比尼古丁,酒精來得還低,這也是支持者時常用以據理力爭的論點。再者,從許多合法的地區數據來看,合法化之後大麻的用量雖小幅增加,但也並沒有到讓人擔憂會失控的地步。反而是大麻尚未合法化的地區,卻存在著龐大的地下交易市場,更容易產生社會問題。

開啟對話

在大麻的爭議中,筆者並不喜歡「國外都合法了,那我們也應該合法」這種缺乏尊重文化差異的支持性言論。不過,如果我們可以大致同意,在臨床實驗上大麻的成癮性和對人體的傷害,其實沒想像中那麼可怕,對於是否該將其視為「毒品」還是「藥品」的討論,或許就十分值得不同態度的人好好地開啟對話。

當然,可能有不少反對者反對的並不是醫療用途的大麻合法化,而比較在意對娛樂用大麻使用所產生的顧慮,以及擔心青少年誤用與濫用問題。這樣的顧慮若是在臺灣的社會脈絡下顯得自然合理,且臺灣雖有一度曾考量將大麻從二級毒品降為三級,但在衡量國情對該議題的保守程度,以及那些開放醫療用及娛樂用大麻的國家,原本大麻的使用率就比較高。因此,當臺灣與這些國家相比起來還算是可以「守得住」,而這也導致在司法上也就沒必要特別去「讓步」,把娛樂用大麻除罪化。

若真要將大麻除罪化,該如何防止青年甚至是同不正當的使用?這可能是在開放前必須深思熟慮,且制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否則貿然開放,短期內對社會勢必造成一波不小的衝擊。只不過,筆者也認為對於某些特定灰色地帶的事物,一味的以法律禁止並非萬全之策,因為那只會造成更多的黑市交易,以及難以管控的使用者黑數。

若以族群來看,吸食大麻的普遍為大專院校以上的青年、都市白領階級,或外籍人士居多。這些吸食人口多半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與知識,能夠接觸多元充足的買賣資訊與管道,且就外表來看,他們也倒不一定就是傳統刻板印象中,使用毒品的犯罪份子。

要人權還是要社會安定?

回到新加坡籍男子的案例,若是在臺灣,運送並販賣大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在以法治嚴厲聞名的新加坡,同樣的罪卻可判處死刑。從大麻的除罪化延伸到死刑的爭議,以往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多半以「人道」與「誤判」作為主要訴求。

而在新加坡大麻一案中,理當不存在誤判的情況,反倒是人道考量方面,產生「量刑是否超過比例原則」的社會討論。到底,犯人的人權和社會的安定究竟孰為輕重?顯然對大部分的華人社會來說,民眾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

當然,若始終把大麻視為「毒品」,那毒品對於社會的穩定絕對是負面影響的論點是絕對站得住腳的,而人類社會既要維持長治久安,都希望這類負面的事物愈少愈好。因此,對於那些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治安危害的人和行為,自然而就很容易激起大家對他的敵視。若剛好此時輿論又將使用大麻這樣的行為塑造的可惡至極時,用最嚴厲的方式如死刑等來制止,似乎也成為了一種伸張正義的方式,套用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話來說,就是我們把復仇的權利,交給了國家。

國家用死刑作為手段來嚇阻或成犯罪,或許並沒有錯,但如果我們都同意政府可以用極刑來控制犯罪,增加社會安全的機制,但類似問題卻還是頻頻出現的時候,或許我們也應該以謹慎的態度,審視政府是否依循最有效。以對社會上的個體構成最小侵害的方式為優先考量,維護我們所希望的安全與穩定。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誰說「國外合法,我們也該讓它合法」?──從新加坡男持大麻遭處死,一窺大麻除罪與量刑爭議》,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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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Jack I.C. Huang,台北人,倫敦大學主修國際經濟與全球化管理,畢業後回到亞洲。先後任職於聯合國亞太投資貿易處(TID)與 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OICT),協助 fuel management 系統開發和支援維和部隊的運作,必要時得出差前往剛果、南蘇丹、索馬利亞與象牙海岸......。 足跡走遍世界 20 多國,曾旅居紐約、舊金山、首爾、北京、新加坡、歐洲等地。 喜歡接觸新事物,腦子裡總是有左派與右派的思想不停衝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