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日線評論】當偶像遭判刑,粉絲還能繼續追星嗎?

偶像被捕後,吳洗娟為周邊舉辦了一場告別式。 Photo Credit:時報出版 提供
偶像被捕後,吳洗娟為周邊舉辦了一場告別式。 Photo Credit:時報出版 提供

作者:Laney Lin 林芳穎/韓妹不吃泡菜

2019 年轟動韓國娛樂圈的性犯罪醜聞 Burning Sun 事件(或稱勝利夜店事件),在涉案的幾位男星鋃鐺入獄後,過了 5 年原本已漸漸被世人淡忘。近期英國媒體 BBC 發佈紀錄片,名為《雙面人生:韓流明星聊天室裡的秘密》,公開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才讓事件和相關人等再次受到關注。

其中一位涉案偶像鄭俊英遭判刑 5 年,在今年 3 月份出獄,曾經是鄭俊英狂粉的一位電影系學生吳洗娟,將得知偶像成為罪犯後的心路歷程拍成紀錄片、出書,近期為了宣傳中文版新書來到台灣。

我以一名 K-POP 粉絲的身份,參與了紀錄片放映和交流講座,對照近期台灣演藝圈的時事,探究追星的意義,在此與讀者分享。

我追的歐巴犯罪了,我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那一天,我追的歐巴成為了罪犯》作者吳洗娟,在十幾歲時瘋狂迷戀鄭俊英,曾因穿韓服參加簽售會暴紅,不但被偶像記住,還因此登上綜藝節目,是名符其實的「成粉」(成功的粉絲)。然而這一切止步於 2019 年 3 月 11 日的「鄭俊英群聊事件」,鄭俊英涉及偷拍並散播性愛影片以及集體性侵,吳洗娟瞬間從成粉變成「敗粉」(失敗的粉絲)。

在偶像成為罪犯後,吳洗娟經歷了憤怒、難過等複雜心情,過往追星影片更成為黑歷史,遭到網友訕笑。在朋友鼓勵下,吳洗娟訪談了 10 位跟她一樣追星失敗的粉絲,拍成一部 90 分鐘的紀錄片《成粉》。

紀錄片拍到吳洗娟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取材時,觀察到法院發放開庭旁聽券,現場記者以嘲笑口吻說:「乾脆在售票網站賣票好了,應該 5 分鐘就會秒殺吧!」她坐在旁聽席,想起作為粉絲坐在演唱會觀眾席的回憶,看到當年在舞台上發光發熱的明星,如今竟然落魄到抬不起頭,她內心產生了罪惡感,「我是不是明知偶像負面新聞卻假裝不知道?」「我是旁觀者,或者也是加害者?」從自責、痛苦,衍生出自我厭惡的心情。

而受訪的其中一位粉絲,恰好是事件相關主角之一,韓團 BIGBANG 前成員勝利的狂粉,她說:「原本對偶像的信賴度是非常高的,結果卻是墜落谷底,覺得自己被彩虹般的幻影騙了。」另一位粉絲喜歡的強仁,因屢次酒駕退出韓團 SJ,她覺得粉絲算是二次傷害的受害者,「只要想到我喜歡的事物也包括這個人做的壞事,當然會大受打擊,甚至對自己感到失望。」

我的偶像「背叛」了我

吳洗娟自述,在青少年時期,只有努力念書取得好成績才能去看偶像,她的確也很爭氣地考到全校第一名,接著考上位於首爾的大學。吳洗娟始終堅信,是偶像讓她想成為更好的自己,怎麼知道這位引領她追逐夢想的人,親手毀了她的美夢。

紀錄片中追星失敗的粉絲,各有不同的「脫粉」理由,最大共通點是深感「遭到背叛」。

猶記得我十多年前剛開始哈韓時,朋友問我追星有什麼好處?為何要每張專輯都買、每場演唱會都看,如此沉迷?我回答:「至少偶像不會背叛我啊!」沒想到幾年後就被打臉。我的偶像在某一天,不顧團體活動進行中,逕自宣布戀愛、結婚,導致團體巡演和打歌行程被迫中斷,最後甚至被其他成員的粉絲群起抵制,寫信要求經紀公司將他退團。這件事情發生後,我雖然算不上失敗的粉絲,卻也漸漸地不再追蹤他的消息,將當年買的偶像周邊束之高閣。

如今對照其他偶像的犯罪事件,結婚應該算是小事吧?我實在不敢想像,萬一我深愛的偶像犯罪了,而且是涉及侵犯女性的重罪,我該替他說話,還是同仇敵愾?《那一天》新書交流講座上討論到,大部分粉絲都會認為,「偶像能有今天的地位是靠粉絲支持得來的,卻不好好珍惜」、「對他而言,粉絲到底算什麼?

如同近期五月天主唱阿信在舞台上脫口說出「我們中國人」,讓大批台灣粉絲震驚失望,我猜想他們的心境也是如此吧──回想多年前就開始追的熱血搖滾少年,以為偶像和自己是相同立場,沒想到說變就變,當下一定也是覺得遭到背叛。要繼續支持,似乎違背了自己的價值觀;要脫粉,卻又捨不得向青春告別……。

K-POP 追星文化的演變

K-POP 粉絲文化稱為 팬덤(Fandom),隨著時代不斷進化。

第一代粉絲團,開啟象徵組合的應援色加油道具,官方粉絲俱樂部也會公佈藝人行程,支持粉絲們的應援活動。第二代粉絲團,比起追星,更關注「提升我偶像的社會好感度」,因此 2000 年代盛行捐贈白米當作禮物,還有代替偶像捐款蓋圖書館等等,藝人也會捐出更多金額回應粉絲的心意。如今的粉絲文化,更關注「我偶像的成長」,會製作宣傳內容上傳到社群網站、花錢買地鐵站看板廣告等等,提高偶像的知名度。

另一個特殊現象是「生咖活動」──在咖啡廳舉辦偶像本人不會現身的偶像生日派對,在這幾年逐漸成為主流。當藝人的生日或紀念日接近,粉絲們就會自掏腰包,包下咖啡廳等空間舉辦派對,現場用藝人的照片裝飾、自製有藝人頭貼的禮物來抽獎,讓大批粉絲同歡。部分藝人也會抽空到舉辦生咖的場地拍照上傳社群媒體,感謝粉絲的喜愛。

在我看來,K-POP 偶像和粉絲之間的關係,一直都是非常緊密的,像是簽售會上開放近距離互動,粉絲甚至可以要求偶像一手簽名、一手與她/他十指交扣。逢年過節時,韓國偶像還會穿上韓服向粉絲行跪拜大禮,這些都是在其他國家追星文化中幾乎看不到的現象。

或許也正因如此,K-POP 粉絲對於偶像「應負的責任」有更高的期待,若不合粉絲心意,部分較偏激的人還會出現有如恐怖情人的行為,例如先前有女團偶像高調談戀愛,就有粉絲出動卡車到經紀公司前抗議。

「追星本身就是一件幸福的事」

我很認同《那一天,我追的歐巴成為了罪犯》書裡的一句話:「追星本身就是一件幸福的事。」我們因為喜歡這個人唱的歌、演的戲,對他產生愛慕,光是看著他就會不自覺發出姨母笑,且無論工作多累,只要看到他就會立刻產生療癒感。

然而,我們和偶像的關係是建立在利益之上。我們花錢買專輯、聽演唱會,已經不是單純的「喜歡」,當我們對偶像有了付出,期望越高、失望也越深,當偶像人設翻車,我們會產生怨恨,覺得他「對不起」我對他的支持。

講座上,作者也提出「追星要適當」的概念。我認為在追星的過程中應有獨立思考的能力,粉絲和偶像之間互相尊重,偶像有他的人生,我們也有自己的人生;偶像也是人,也會犯錯,但偶像的錯誤不應由粉絲買單。

粉絲的自覺:還能繼續追星嗎?

大眾媒體對於粉絲的評論往往都帶有歧視意味,「迷妹」、「追星族」等用詞也往往略有貶義,這部《成粉》紀錄片是少見從粉絲視角出發、分析粉絲心境的影視作品。其實,粉絲分很多種,不能統一歸類,並非所有粉絲都是「無腦」支持偶像,許多人是有自覺的。

紀錄片受訪者在事件發生後覺醒脫粉,有人不諱言直說:「希望自己的偶像戴上電子腳鐐,不要再犯罪」、「希望他好好低調做人,不要讓曾經喜歡自己的粉絲羞愧」。作者也好幾度只用「那個人」稱呼鄭俊英,彷彿是《哈利波特》裡的佛地魔一般。她們對於至今還有人繼續支持這些犯罪偶像,感到無法理解。

在經歷藝人犯罪和 #MeToo 運動後,也有不少女性苦惱:以後還要追星嗎?還能追星嗎?作者在其他訪談中則提到:「沒有必要後悔事件發生前喜歡的時刻,事件發生後想要徹底抹去喜歡的心情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事發後的行為。」她說,「追星就是走入一個人的人生,再轉化為自己的人生。但請記住,偶像跟我們一樣是平凡人,應該更客觀地看待,才能健康追星。」

這部紀錄片是吳洗娟的第一部作品,她也因此獲得不少觀眾喜愛。從一位粉絲變成擁有粉絲的人,她深深感到自己肩負責任,下定決心努力生活。講座結束後,她一個個簽名合照,一一感謝台灣書迷的支持,離開前給了我一個大大的擁抱,俏皮地說:「下次一定要再見喔!」

希望我們都能繼續保有追星的力量。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我的偶像「背叛」了我──反思追星這件事:偶像的錯誤不應由粉絲買單》,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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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Laney Lin 林芳穎,北一女中,政大廣電系畢業,現職資深國際新聞記者。因追星開始學韓文,意外開啟海外工作契機,曾任韓國 Shakr 科技新創公司行銷經理,喜歡韓國的一切除了泡菜。長期關注韓國脈動、韓流文化、熱愛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