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欣相岱】當醫師讓你不舒服時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林巧雯)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林巧雯)

文 / 吳欣岱

最近有接到申訴,某個在內湖的婦產科診所醫師有騷擾之嫌。評論內容有「不懂內診已經結束了,為什麼最後要用戴著手套的手指快速進出兩次,非常非常的噁心讓人想吐。」、「羞辱病人,一進診間就說最討厭胖子…」、問憂鬱症患者「年紀那麼輕,有什麼壓力能讓你生病?」

自保的方法

我必須要說,如果上述的評論是真的,那麼這位醫師不僅沒有資格行醫,甚至連人品都很有問題!而面對這種不適任的醫師,患者該如何自保?我請教了律師,有幾點建議:

一、在診間蒐證:

1.錄音是最通常使用的方式,但如果未經醫師同意,偷錄音有法律風險(竊錄罪)。

2.因此,建議事先取得醫師同意,說明錄音的用意,並詢問內診、觸診的醫療目的,以及可能會有哪些檢查措施,建立醫病互信關係。

3.如果真的未經許可就錄音,在錄音過程中,至少要確保患者自身也是對話的一方,以盡量避免構成竊錄等罪嫌。

4.錄音過程中,如果已經遭性騷而感覺到不舒服,可以使用這樣的詢問方式:

「請問醫師,您剛剛以手指觸摸我的陰部,我不太舒服,請問這是為了什麼樣的醫療目的?」

「請問醫師,您剛說我身材太胖,我覺得被冒犯,請問這符合醫療常規嗎?」

藉由這樣的問話方式,讓對方來回應,進而確認「犯罪事實」,以便往後作為證據之用。

二、本案可能構成的犯罪

1.有患者指摘,內診結束後,該醫師仍以手指快速進出兩次,讓她覺得噁心。這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甚至是性侵害。

2.多數患者指摘,該醫師問診過程中,任意指摘患者太胖、身材不好云云。這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可以增加的規範

以上是法律面目前能做的準備,但以醫療制度而論,我認為能做的還有更多。根據《受傷的醫者》一書描述,英國醫學總會會對有被一名或更多的女性病患投訴過提供「不恰當的檢查」的醫師進行註記,若醫師被註記後,就必須接受有條件的約束,比如要對女性病患執行診察必須要有陪檢護理師在場、記錄詳細日誌等規範。況且,的確也會有醫師害怕被患者無理地指控性騷擾,特別是婦產科、乳房外科等特殊科別,陪檢護理師的存在,對於雙方都是一個保障。

以台灣目前的現況而言,傳統醫病關係的不對等,健保制度下成本考量,常常會犧牲患者的隱私和病情解釋,造成的後果就是患者常常還在理解醫療端提供的資訊,就必須要接受侵入性檢查、手術,若是過程有不理解或不舒服,造成的創傷是難以消化的。

原文連結: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16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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