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見招拆招】搶紅單能賺錢? 政府重罰禁轉售

【文/楊茲珺】去年政府突擊多個預售屋案場,因為不少建案宣稱自己銷售開紅盤,然而其實連建照都還沒拿到,所謂的銷售業績其實都只是預約戶,買方只要支付5~10萬元的訂金,就可以拿到一張「購屋買賣預約單」,因為通常都是寫在三聯單的紅色複寫紙上,就被簡稱為紅單,上面會寫明欲購買的戶別資料及價格。

▲預售屋紅單只需要5~10萬元,即可享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預售屋紅單只需要5~10萬元,即可享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預約單可保留購屋權利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其實購屋預約單對一般消費者是有利的,因為純粹是保留購屋權利,且只要反悔可以無條件退訂、拿回訂金,壞就壞在,有些建商會優先把紅單購買權留給熟識投資客,待建商取得建照、正式公開銷售時,投資客再以1坪加價1~2萬元售出,因此造就了炒房現象。

不過,去年7月起,內政部已經明確修法,建商如有使用紅單銷售,不得有保留出售的狀況,過去業者常會在預約單上備註「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文字,這類不利消費者的條款不得再出現。此外,買方也不能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照違規戶數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一般建商多會把紅單留給相熟的客戶優先承購。
▲一般建商多會把紅單留給相熟的客戶優先承購。

合約至少5天審閱期

「購屋買賣訂購單」則須給付房屋訂金才能拿到,一般是房價5%~8%不等,何世昌表示,通常完成議價,確定了房屋建材細節後才會付訂,而此時也就可以跟建商索取買賣契約,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預售屋買賣合約至少要有5天審閱期,過去消費者可能深怕買不到房子,而被賣方牽著走,沒有仔細核對條文就簽立正式合約,將來遇到交屋爭議可能會陷自身於不利之地。

此外,地政士林筱涵提醒,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交易轉讓,但由於兩造雙方都屬於消費者,並非公司對個人,因此並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範圍,也就不適用審閱期5天的規範,而且,預售屋賣方大多為投資客,當初與建商買房只在意轉手賺差價、並不在意合約內容,因此更有風險,自住客須多留意。

▲預售屋從預約到簽約,大致分三階段。
▲預售屋從預約到簽約,大致分三階段。

見招拆招

Q:朋友說有內線,可以讓我跟預售屋建商紅單,這是違法的嗎?

A:紅單是指「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其本質並不違法,就算買了反悔、也可全額退款,其實對消費者也很有保障,但是如果想要加價轉售給第三人賺價差,則屬於違法行為,小心觸法。

Q:現在售屋網站很多預售屋屋主拿出來賣,我可以先跟對方要合約來看嗎?

A:所謂的「合約審閱期」,其實是「消費者保護法」,當合約是「公司」對「消費者」才適用,如果是一般民眾轉售,就不能適用5天的合約審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