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單厚之】特別條例不是指揮中心的遮羞布
疫情爆炸,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都升到到三級警戒,每天與地方政府召開全國防疫會議,並再次重申將重罰假訊息。沒想到,指揮中心今天打假的起手式,竟然是要民眾勿轉傳、散布「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的訊息,否則將罰300萬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許因為太重視這則訊息,疾管署的LINE帳號「疾管家」推播了兩次這則澄清訊息,訊息的配圖還可以清楚看出「政府不願購買林全3000萬劑COVID-19疫苗」的文字。毫無疑問,指揮中心指的就是去年東洋代理BNT疫苗破局一事。
東洋代理BNT疫苗破局,一直都是國人防疫最大的痛。2020年10月12日,東洋宣布取得BNT疫苗台灣代理權,預估2021年第一季就能到貨1000萬劑。消息傳出第一時間,指揮中心還主動幫東洋澄清,指上海復星醫藥只占德國BNT不到1%的股權,所以不會認為BNT疫苗是中國大陸廠。
沒想到,不到一個月,11月3日東洋卻宣布,因為BNT跟疾管署協商討論,「雙方對數量及價格仍有落差、未能達成一致協議」,無法如期代理該疫苗進口。而指揮中心則將責任推給東洋,指破局的原因是東洋無法提供正式授權書及合約草案。
指揮中心的說法,引發東洋借BNT消息炒股的質疑,逼得前行政院長林全不得不親自舉行記者會。林全在記者會上批評指揮中心,「拿授權書來談的說法,是在吃我豆腐」,並直指沒有政府的口頭或書面保證,才是破局的主因。
到了12月底,媒體才又踢爆,原來在指揮中心與東洋談判破局的同時,也有民進黨「吳姓立委」介入指揮中心跟雅各臣的談判,東洋跟雅各臣的代理權都同樣來自上海復星,指揮中心卻厚此薄彼,遭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才是東洋案破局的主因。
對於「吳姓立委」介入疫苗採購,指揮中心至今沒有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但陳時中在今(2021)年2月回應東洋案時,已經改口說東洋之所以破局,是因「雙方沒有合意」,不再提授權書和合約了。陳時中還明確表示,「對於BNT疫苗,我們從來沒有想要買到1000萬劑」。
指揮中心今天的操作,顯然是要把過去這一段歷史,全部都當作是「假新聞」,威脅民眾不得轉傳、討論「吳姓立委」,不能議論指揮中心的缺失跟疫苗採購的政治力介入,更不能追究台灣至今疫苗不足的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則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規定內容相近、罰則不同,目的都是為了避免謠言影響防疫,或是造成社會人心不必要的恐慌。但試問,「指揮中心疑似因為『吳姓立委』的介入,在去年搞砸了BNT疫苗的採購」,這樣的敘述到底有哪一句不實?又會對今天的防疫造成什麼樣的困擾?
今天社群網路上種種關於疫情的小道消息,哪一條不比林全更急迫、更可能影響防疫?指揮中心為何特別關注這一條,甚至不惜要拿「大砲打小鳥」,揚言祭出最重的處罰,並兩度要求民眾不得轉傳?
不管《傳染病防治法》或《特別條例》,之所以賦予指揮中心如此大的權力,就是擔憂在緊急情況下,如果還用原本的監督制衡機制,可能會有效率不足的問題,所以捨棄監督以換取更高的效率。但這個制度的精神,原本是為了因應短期的危機,而不是創造一個長時間不受監督的超級機關。
從這次疫情的爆發已經可以看出,由於指揮中心長時間擁有太大的權限,排除其他所有不同的意見,也無人可以檢驗其政策方向、行政措施是否有疏漏,正是這次疫情出現破口的主因。
以諾富特為例,直到疫情擴散之後,衛福部、桃園市政府、民航局互推責任,民眾才發現諾富特居然是三不管地帶。同樣的,在萬華疫情爆發之前,任憑醫界、學界說破了嘴,指揮中心就是對普篩嗤之以鼻、堅持自費篩檢不降價;等到疫情爆發之後,才又回頭指指點點,說新北市的篩檢量不足。
《傳染病防治法》和《特別條例》都是為了提升政府的防疫效能,而不是政府不受批評的保護傘或遮羞布。指揮中心在520蔡英文就職周年,把法律的授權無限上綱,甚至以為自己有不受批評、不被質疑的特權,這不啻是對民主最大的嘲諷。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指揮中心已經越來越接近「絕對」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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