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奪回清白,妻離家毀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16日在嘉義市舉行公祭,警政署長陳家欽(右2)到場參加公祭,並追晉二線一星巡官職務。中央社記者黃國芳攝 108年7月16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遇刺殉職,行凶的鄭姓男子被一審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但台南高分院日前改判徒刑17年,刑滿後,鄭男必須再強制監護5年。

一、二審判決書裡,法官俱是引法據典,似般般有理;然而,此一案兩審迥然審判結果,更添血淚斑斑:李警員的母親張秀珍飽嘗獨子被殺、丈夫難忍一審判決無罪致抑鬰身亡,她迄今不敢坐火車,甚至看到火車經過就悲痛淚流……

子遇害、夫鬰歿,張女士的人生巨痛,可以想見。然而,有一個人不需要「想」,就能夠體會張女士的痛苦;因為,他經歷過。他痛到現在,快20年了。

民國91年11月6日下午,高雄縣梓官鄉(今高雄市梓官區)一家G公司遭三名歹徒結夥打劫。這幫匪徒作案猖狂,不僅在上班時間闖入,拿改造手槍、西瓜刀脅持主管及職員,還毆傷女會計,劫走近38萬元現金後,跳上一輛車牌號碼被膠布貼上的「三菱」轎車逃離。

警方研判,歹徒應該和G公司有淵源。因為,這家公司當天要發薪水,女會計下午才領款90多萬元;此外,歹徒闖進後,能立即從女會計的抽屜劫走裝有薪水的現金袋。

警方隔天就快速破案,關鍵在於一名機警的送貨員。當天歹徒在G公司內作案時,在公司外,有名送貨員正要駕車離開。在公司門口旁,他看見有輛轎車的後面車牌被膠布貼上,但前面車牌並沒有被遮蔽,他心生有疑,抄下車牌號碼並告訴警方。

送貨員的順手之舉,讓案情急轉直下。後車牌被貼上膠布的轎車,果然是歹徒交通工具,租車者姓郭,他租車時的保證人,正是G公司的離職員工「小金」。警方緝獲郭男,他承認犯案,並說小金也參與。

小金一併被起訴(高雄地檢署起訴書,91年度偵字第24896號等)。一、二審都判重刑的理由之一是:小金曾任職G公司,如果不是他提供每月6日是發薪日,郭男怎會知道G公司內部訊息?

小金解釋說,他服務G公司時,曾經多次向郭男借錢,由於他都是在發薪後立即還錢,郭因此知道公司發薪日、女會計當日提款等等細節。但是,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

小金喊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嗅出疑聞,發回更審後,案情逆轉。

「更一審」法官重查,發現「咬」小金參與犯罪的共犯,說詞明顯不實;其中之最,莫過於小金被控把風,負責接應。因為,送貨員做證時斬釘截鐵的說,「我特別走到這輛車的前面,在記下車牌號碼的時候,還特別看了看車內,裡面沒有人」。

除此之外,案發時間是下午4時40分到50分之間,小金如果沒有參與犯案,他有沒有不在場證明?

「案發當時,我和鄰居在打麻將。」小金說出另三名牌友姓名,他們不僅證明確有此事,還具體指出:小金在打麻將時,曾經接了一通電話,並且短暫離開。

法官追查,案發當天下午4時47分,小金的確有一通接聽92秒的電話,從基地台發話位置可以證明,此時他是在打麻將的岡山區,並不在G公司位處的梓官區。

小金打麻將曾短暫離開的這段時間,有沒有可能從岡山趕往梓官犯案?法官再查,案情豁然明朗:「不可能!」

因為,經過岡山分局警員實地測量,行駛這兩地需要25分鐘(岡警刑字第093000261號函,民國93年3月23日)。有牌友的指證、基地台通聯的物證、警方實測的證明,法官改判小金無罪。檢察官啞口無言,沒有上訴。

小金自始至終否認犯案。當年遭羈押305天,一審重判10年徒刑時,在押的他沮喪之餘,告訴前來探視的妻子:「另找婚嫁」。妻子不服判決,為他上訴。二審仍判小金10年徒刑。他們離婚了。

小金最終無罪定讞,獲得122萬元冤獄賠償。他的家,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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