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關姍】國家有欠議員薪水嗎?
近來有不少縣市議員涉及詐領助理費,毫不誇張,只要輸入「詐領助理費」幾個字,就會跑出許多涉案的縣市議員,涉貪議員橫跨藍綠、不分顏色,族繁不及備載,如果檢調全面徹查,還會有多少民代觸法?
依近期媒體報導的就有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100萬元交保)、苗栗縣前議員謝家禓(本名謝文禓)詐領助理補助費判刑三年半(即將入監)、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九年(民進黨停權兩年處分)、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收押禁見、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25萬元交保)、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涉詐領助理費判刑三年十個月(已入監)。
看到如此眾多的議員因詐領助理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遭收押甚至判刑,不知情的人或許還要問,難道國家沒有給議員薪水嗎?否則,怎麼需要去虛報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
其實,國家並沒有虧待民選公職人員,民意代表福利真的不差,有著名目繁多的各種福利,待遇應該遠比一般上班族優渥,如果不是心存歹念,哪需要想方設法A助理費?
以地方議員為例,除了每月「研究費」(其實就是每個月的薪資),比照地方政府相關人員(議長比照市長、副議長比照副市長、議員比照地方政府一級主管),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還可以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不僅如此,《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還享有其他多種補助,包括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相關預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福利總類可謂琳琅滿目,令人目不暇給,相對大多數受僱者來說,已經是很難想像的福利。
平心而論,按照以上的規定,國家並沒有虧待地方民代,還給了頗為優渥的待遇與福利。正因為如此,不免讓人質疑,議員享有薪俸與福利保障完全合理,但身為民代,出席議會相關會議不也是天經地義嗎?為民服務不就是民代主要職責嗎?為何還需要編列出席費與為民服務費?這算是巧立名目圖利自己嗎?更別提這些享有優渥福利的議員諸公是用什麼議事品質回報納稅人的。
民意代表的社會形象不佳真的不讓人意外,再看看部分堪比小學生作文的所謂「出國考察報告」,有短短幾行字的、也有抄行程充數的,實在慘不忍睹。目前全國各縣市議會共有912位議員,如果按照直轄市每人每年15萬元,一般縣市每人10萬元出國考察經費,光是這筆錢,每年就超過1億元以上,民意代表好意思說國家虧待他們嗎?
惡質民代的種種行徑,在在讓人質疑,這些拖累整體民代素質與形象的劣質議員,對得起他的工作嗎?納稅人的錢真的有被花在刀口上嗎?然而,這些預算都是地方議會自己編列的,人民就算不高興,又能如何?
無可諱言,還是有很多優秀認真的民意代表,但不斷出現的惡質議員與負面新聞也拖累了議員的整體社會信任度。民意代表的表現攸關民主政治品質與政黨形象,要提升民選公職人員素質,除有待媒體、選民持續監督,朝野政黨也必須拿出具體作為,強化對劣質民代的內控與汰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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