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冬近體」是垃圾?善用才有意義

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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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何正信(台灣科技大學名譽教授)

先破個題,「冬近體」不是什麼新潮的寫作學派,其實只是「秋遠體」的戲稱。

來龍是,律師呂秋遠常在臉書發文,以條例式方式,回答婚姻問題,尤其常常一列就是10點,乃被戲稱為10點法則,影響所及,學生競相仿效,開啟了流行的10點論文體。某大學教授認為這個文體無法培養學生邏輯的思想脈絡,以及素材的運用能力,因此將這種文體戲稱為「冬近體」,宣稱,周一的小考,「膽敢用這種垃圾文體回答問題的,殺無赦。」

其實,條列式方式的撰寫,就是法條式的撰寫,因此稱之為「法條體」也行。我們最直接的疑問就是,「法條體」是否一定無法展現邏輯脈絡?其實不然,只要好好研究任何一份條例、規章就會發現,邏輯是流佈在裡面的,例如起頭一定是說明立法理由或法源根據,接著是立法意旨或立法精神,中間則是法條本體,分條列示,最後一定是發布程序。有時法條本體牽涉眾多規定,還會引進章節,把相關法條歸類,以利掌握與引用。因此,「法條體」如果經過細心整理,思考邏輯的訓練還是可以達到的,看來,沒有經過細心整理的「法條體」,才是教授不希望學生學習的文體。

但從寫作的目的來看,沒有經過細心整理的「法條體」,就是素材,是寫作最重要的養分來源。沒有這些素材,空學了一身寫作技巧,只會落到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批評。談到寫作技巧,只要谷歌一下,就是一籮筐,多數言之成理,像「鳳頭、豬肚、豹尾」的文章結構,就很有參考價值。但不管怎麼談技巧,都逃不了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內容,文言文所謂「文以載道」的「道」,也就是說,內容才是文章的靈魂。所有的寫作技巧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引導讀者迅速掌握內容,並精確鑑賞內容。條列式的資料就是內容的素材,這些素材,或許不宜直接呈現,卻是不可或缺的。

看到作家李洛克談到自我體悟到的寫作技巧,頗為震驚,因為跟自己的體驗頗為相似。我是初中(現在叫國中)最後第二屆,因此小學畢業後還需考初中,那個大考,最讓自己頭痛的就是作文,因為作文一直是自己的罩門。不幸越驚越死(台語),真的就敗在作文,只考上縣立初中。初中三年,一提到作文還是充滿了放棄、逃避的想頭。上了高中,醒悟到不能再讓這個罩門殘害下去,乃發願苦讀古典名著,不過效果似乎不明顯。還好,在一個偶然的機會,開始了私炙胡適先生的文集之旅,將胡適的觀念作為素材,配合胡適的寫作理念之後,才逐漸脫胎換骨,擺脫寫作的夢靨。

胡適的寫作理念跟他提倡的白話文息息相關,簡單的說,就是先不要管文筆的好壞,無論花多少文字,就是要把內容講清楚,一篇能把內容陳述得很清楚的文章,就是好文章。最後,在內容不動的情形下,再逐步去修改詞藻、結構,直到文筆洗鍊、言之有物的境界,就是非常好的文章。基於這個理念,我提出了一個「三段式寫作訓練法」。

第一階段、素材的蒐集與整備訓練。這部分我們倒是可以鼓勵年輕人不要怕學習「法條體」,但要把它當成蒐集與整備素材的機制,花最大把的精神去好好蒐集素材(法條),因為這是寫好文章的第一步。有了足夠的素材,再慢慢訓練自己從眾多法條中進行分析、比較與整合的整備能力,最後從中形塑出自己的理念,也就是自己的看法。這個過程中,「法條體」的條列內容會出現刪減、增修,最後存留下來的法條,就是最適合用來闡釋自己理念的材料。其實,素材的產生,不見得都是事到臨頭才蒐集來的,有些是平日博覽群書演化而出的思維念想,有些是歲月輾染堆疊而成的經驗流痕,有些則是自己皓首窮經焚膏繼晷的研究成果,新舊素材總雜於一爐,然後可孕育出自己的獨特理念。

第二階段、邏輯論述能力的訓練。在高教生涯中,頗常聽到教授感嘆:科大生連寫個中文報告都詞不達意了,還談英文寫作。多數人在指導專題、指導研究生時,定有同感。其實,這時的問題已不再是素材的產生,而是邏輯的論述能力。這部分確實不是「法條體」可以幫忙的。一般人會以為,邏輯能力只是科技從業人員的特質,例如程式撰寫,需要較強的邏輯訓練,因為程式就是解題過程,這個過程就是解題步驟的邏輯組合。不過,邏輯並不是甚麼魔術,它只是做一件事情的一連串合理步驟而已,跟科技的關係不是絕對的。例如,一個好廚師,絕對是個邏輯很強的人,因此,他能準確掌握何時用甚麼材料,何時放甚麼佐料,何時小火,小火多久,何時大火,大火多久,這些個步驟的合理串接就是燒菜邏輯。寫作的邏輯又是甚麼,其實就是文章結構,例如起承轉合的古訓,就是很好的邏輯訓練。這部分也就是實驗胡適寫作理念的最關鍵時刻:目標只有一個,不要擔心詞藻的美麗與否,再怎麼白話都沒關係,只要能把素材正確合理的鑲進文章結構裡面,以完整、成功的闡釋出自己的理念就行。

第三階段、遣詞用字的訓練。這部分就牽涉到我常說的理論: 一般而言,我們腦中記得的字詞可以分成兩區:「辨識區」存的是在閱讀時可以認得的字詞;「駕馭區」存的是在寫作時用得出來的字詞;後者是前者的一個小子集合。因此,多數人閱讀時可以看懂很深的字詞,但寫作時卻用不出來。一個好的作家,駕馭區的集合就大得多,可見,寫作是把辨識區字詞逐步轉移到駕馭區的重要途徑。準此,遣詞用字的訓練,除了多涉獵好文章,累積辨識區的字詞外,就是多寫,把辨識區的字詞嘗試用出來,久了,就能駕輕就熟,表示已成功轉移到駕馭區內。有了較大的駕馭區,就可以透過下列訓練方法,把文章修飾得更優雅動人:在第一稿完成後,多看幾遍,利用這幾遍進行汰繁就簡的訓練,白話文叫做減法訓練。例如,覺得太囉嗦的地方,可否簡練一些,但意思不變;發現意思相近的論點重複出現,當刪則刪、當捨則捨;檢查前後段落是否需要調動次序,以確保因果推論邏輯的正確性等等。這部分是提升文字駕馭能力的重要訓練。當然,借助外力,例如送給高手或老師修改也是快速提升文字駕馭能力的途徑。

第三階段有時也會對文章的實質內容進行修改,例如,看了不滿意後,就會思考如何以不同方式呈現觀念,或以更有趣、更精確的理念來引導文章的組成,這些都會讓文章不只在表面上脫胎換骨,在實質上也脫胎換骨。不過,諷刺的是,這個訓練法的終極目的,其實是要消除或削減第三階段的時間,因為一個成熟的作家,花在第三階段的時間,肯定不會太多。

回到主題,我認為「法條體」沒什麼不好,它可以做為三段式寫作訓練的重要基石:協助蒐集與整備相關素材。但除非你是天才型作家,在未針對法條進行消化、分析、統合與形塑理念的整備過程,確實不宜直接將之呈現為文章。不過,如果承認素材是寫作的重中之重,沒有素材,空有瑰麗的詞藻,就像銀樣獵槍頭,不足觀也,那就無需苛責學生的一窩蜂,畢竟法條式的訓練,有時是腦力激盪時,產生天馬行空意見的大助手,因此,正確引導學生去善用「法條體」,或許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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