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冤獄冤死之禍首:枉法裁判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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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鄭翊妡(退休人士)

「無罪推定」原則對於任何一個施行民主法治之國家莫不奉為「金科玉律」來遵循,免於造成社會冤案不斷導致冤死、冤獄的悲劇人生上演!尤其「牢獄冤魂」最令人痛心!早年轟動台灣社會的士兵江國慶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再看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殺警案及至最近引發熱議的林金貴與蘇炳坤案件無非出自「枉法裁判」之下衍生的冤獄者!

近日拜讀賴彥丞撰文投書「誰來關心冤案被告血淚」令人鼻酸!沉痛表示社會上很少人在關注冤案,然只要還有顢頇的司法人員在,冤獄可能哪一天都會降臨到你我身上,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緣起於兩起重大冤案經由再審平反,背後無不顯示我國司法體系的黑暗與荒誕!其中林金貴案在罪證嚴重不足之下慘遭判無期徒刑,而定罪關鍵只在於一名女性證人向警方表示監視器畫面重繪出的嫌犯畫像「長得很像」林金貴,就憑如此粗糙草率審案手法無端害人入罪,在在不符合「程序正義與及實質證據」原則的科學辦案精神,林金貴平白無故坐了三千多天的牢獄之災!

新竹商人蘇炳坤案等了32年再審無罪,高院審判長周盈文宣判後表示,本案因「警察機關刑求取供」,「檢察官草率起訴」,再加上前審及最高法院「沒有落實無罪推定」,造成蘇炳坤受冤,高院表達同情與不捨,「希望蘇先生的苦難換來司法改革」。筆者看來不當之惡法、惡官,簡直踐踏基本人權剝奪寶貴生命於無形,嚴重浪費國家社會資源與公帑!

小英政府上台下了第一道金牌令「司法改革」言猶在耳,眼看台灣司法正義亟待青天乍現,然司改刻不容緩,稅改更是迫在眉睫,一宗司法冤案會毀掉美好人生,但是一樁冤稅卻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宗活生生的案例—吳女士原本是補習班主任,為學生權益欲頂下老板繞跑的補習班,熟料不但沒買成卻被國稅局追稅159萬,加罰一倍與利息滯納金總共超過320萬。即使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但國稅局仍一再發出稅單把她逼到救濟無門。二十多年來被一張莫須有的稅單摧毀,「生不如死」自殺兩次,不但得了憂鬱症,更是乳癌第三期,卻連化療的救命錢都被強制執行。慘絕人寰莫若是!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經表示,國家給人民二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的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憲法有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命權、自由權的保護機制,鄭重呼籲相關執事單位應確實督促財稅機關「徵稅合乎法理」司法正義與及監督機制應嚴謹把關,切莫以「逼壓取供」重蹈覆轍之「枉法裁判」期許法與稅「冤事」不再,找回人民尊嚴乃為國家人民之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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