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學校轉型為「營利性大學」可行嗎?!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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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伍其盼(私立大專院校教師)

台灣每年各種不同的大學排行榜都引起熱議,學費調漲的議題,也常令社會各界和學生團體的看法分歧不一。與其如此紛爭,筆者建議,在目前公、私立大學之外,模仿國外,創置「營利性大學」(For-Profit University),並讓現行大學可以申請轉型,且開放「營利性大學」學費完全自由,依照市場競爭,政府自此則不給它們任何補助,主管機關甚且可以考量從「教育部」轉變為「經濟部」!

沒有申請轉型者,不論公、私立大學則維持為現行之「非營利性大學」,教育部則要嚴格規範這些學校的「公共性」,將這些非營利性公、私大學的各項指標達到一致化,補助、學費…或可以逐漸拉近,並且依原先計畫讓一些學校在未來十年內退場。這樣就可以在營利性大學之外,齊一化公、私立非營利性大學,終而真正達成高等教育的「公共化」。亦即,讓高教走「營利性大學」、「非營利性大學」雙軌制。筆者估測,如果開放營利性大學,且學費自由,應有許多現行大專會申請轉型,建議在數量上必須予以限制,例如10-30所為上限。

在教育部放任下,社會上易誤解私立大學屬個人或家族、財團,或可以營利,以為這是它們和公校的區別,也就對私校種種亂象容忍。然而,私立大學是以「私立學校法」為規範依據,私校依法「為促進私立學校之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捐資興學』。」亦即,私校設校經費雖來自私人,但經費一旦「捐獻」出,捐資者對學校的資產、盈餘,不能再有任何「主張」的權利,也就不能有「營利」的行為,更不要提現行私校多高度依賴政府經費補助。所以,筆者認為,如果要另行發展「營利性大學」或許具有可行性,建置另一軌道並讓現有學校轉型或可考量。

以上看法並非筆者之創見,早在2007年,中正大學教育研究所李春興所撰之論文,就已經以《美國營利性大學及其在我國可行性之研究》為題。其報告中指出,「營利性大學」與「非營利性大學」主要的差別在於其納稅、資助來源、資金運作、利害關係人、管理方式、動機、教學目標、學科發展、教育品質、組織權力等層面有很大差異。美國的營利性大學具很好的獲利能力,並且高度依賴顧客(學生)服務導向、就業安排,提供顧客高需求課程,也能對市場快速回應,在經濟上則善於計算價格與成本,達到規模經濟和運作上的效率化。其研究中也指出,台灣如發展營利性大學,要更考量課程的實用性和就業,也宜以成人教育為發展願景。但在這類營利性大學的監督部份,為避免商業化的弊端太多,則宜配合民間團體與政府的監督,以維護社會公益。

如果讓部份學校轉型為「營利性大學」可行,則筆者建議不可冒進,因為它可能涉及私人龐大獲益但也會有許多問題,教育部應先對這些學校有所要求:

  • 轉型期(投資過渡期)拉長到6-10年: 依大學法和私校法、民法,不只公校,私立學校也是非營利法人,不可以分配盈餘,只是社會上可能對私校多有誤解認知。不論目前各校真正實際運作如何,那牽涉到的是教育部是否切實地進行管理和執法。所以,原先非營利性轉為營利性大學,不只牽涉到資金運作、管理方式,更牽涉到既有學生、家長和教職員的權益,應拉長過渡期,使社會和學生、教職員充分瞭解,學校及其自身角色的轉變。

  • 學校需和教職員協商獲得同意,補償職業角色被迫轉型的教職員,尤其是教師;學校與教職員協商補償後,都沒有爭議後才能轉型: 目前公私立大專教師屬公保,私校教師退撫提撥,1/3來自政府。亦即,私校不只校務接受政府補助,教師之保險退撫也高度依賴政府。如果私立大學要轉型為「營利性大學」,在法令上(大學法/私校法/教育人員任用),可能會變更到教師的職業定位,其權益會受到非常大的損害,不但退撫和保險恐會失去政府補助;其職業角色、專業定位恐會被轉變為「企業機構勞工」,過去卻未投保勞保,且勞保基金已被評估為短期內即恐有不足之虞,再加之以薪資結構不明確,職業專業角色定位被改變等,這些都會造成對教師權益暨專業性之損害。亦即,在轉型成「營利性大學」前,教育部必須先監督學校充分地完成對教職員權益損害之各項補償或賠償。

  • 考量學生權益拉長公告期,確保學生和家長權益不致受損:可以想見,一所學校由非營利性轉型為營利性大學,首當其衝是就讀的學生,尤其是學費的自由化,大學生和研究生修業年限最長如為六年左右(加上延畢和休學計算),則應讓每一位學生依其原先的學費和制度逐年過渡,且轉型前及過程中都要充分公告學生、家長,如有損及則要完成補償,以確保其就學權益。

  • 清查計算和追繳過去政府的補助款,以折抵學校可能會要求取回的部份校產等:學校轉型為「營利性大學」, 亦牽涉到校產歸屬和政府過去補助款的問題,這些都是為數龐大的金錢,需要政府和學校折衝解決。

筆者提出思考「營利性大學」可行性之建議,並不表示個人想推動此類大學在台灣的發展。筆者真正想要指陳出的是,在現行法令規範下,教育部卻漠視「非營利性大學」走向「商業化」、「企業化」、「家族化」,不予積極管理,致使學校和社會對於大學的定位有非常歧異之看法;高教紛擾不止,無視於「情理」,無視教育真諦是「尊重老師、愛護學生」,終因教育部無能力或無心處理,校方對師生不是「威嚇相向」、就是「對簿公堂」、斯文掃地,致令社會對高教的觀感不佳,與其如此,不如創置可以長久的制度。也就是讓要走「營利性路線」的學校「公開」其性質到市場上去競爭,而不是在非營性的框架中,一方面高度依賴政府補助款,另一方面揚棄其「公共性」。

研究中顯示,「營利性大學」於適當條件下,在台灣或亦具有可行性。而現存大學如果也有意願轉型的話,高教應可從此分軌,有「營利性大學」及公共化的「非營利性公私立大學」。這解決了每年漲學費爭執不休,又能夠平息目前各界對大專院校定位和管理的不同看法,或許這真的可以是,可以討論和思考的高教發展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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