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拒絕拿中國居住證者當公務員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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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柯嘉斯(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兩岸關係研究人員)

中國開放台灣人民申請居住證,目的除了要破壞我國單一戶籍的制度外,就是為了政治上達到強化一個中國框架的效果。

陸委會副主委也在專訪上提到陸委會將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也正在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國人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

取得了居住證,並非僅是取得了一串18碼的數字這麼簡單,而是會被強制納入中國的信用評分系統,這套系統最主要的是將「生活上」一切行為數據化,藉以達到「信用評分」的結果。

而如果這套系統的評分的方式是透過交易習慣、內容,換而言之中國政府會掌握取得申領居住證台灣公民的交易喜好甚至是政治傾向、健康狀況,等一切的私人資訊。

台灣的大法官曾宣告過「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理由除了隱私權外就是避免政府可以用這些私密的資料來控制人民的言行舉止,民主的台灣尚有此層的疑慮,更何況不講求法治的中國。

中國和台灣無論「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而中國又是台灣最大的敵人,打壓、文攻武嚇台灣不遺餘力,難保中國政府不會利用其掌握的資訊控制這些台灣人民。

也因此如果這些申領過居住證的台灣人民在返台後能夠直接進入有機會取得國防或國防以外機密的單位工作,會產生國安上的疑慮。

大法官在618號解釋中直言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也因此為了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贊成當「國安」與「工作權」、「服公職」的權利要做出衡量。

因為這些可能被「中國監控、掌握」的台灣人民擔任公務人員時獲得可以行使公權力之信賴,需有長時間之培養,再確定這些「申領過居住證」的台灣人融入臺灣社會前若限制「服公職、工作權」是應該被允許、且是必要的。

這種限制並非是一種罰則,不是因為台灣人去中國工作,被迫(或是自願)申領居住證就應該被處罰,實在是因為中國近來對台灣的攻擊變本加厲,除了假新聞流竄外更有以金錢利誘台灣人實行統戰,意圖顛覆台灣的民主自由,為了守護我們台灣做為一個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一種「不得不」的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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