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稅務訴願先繳一半 台灣貽笑國際渾然不知!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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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鄭翊妡(退休人士)

「盜亦有道」自古不昧,台灣自詡民主法治社會,人民卻碰到稅務機關蠻橫無理濫稅,讓人恨得牙癢癢!行政訴訟繁複,不堪其擾,尤以稅務訴訟比率高達三分之二,顯示普羅大眾疲於奔命在稅務訴訟之中,談稅色變成為台灣百姓的噩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7年全台欠稅欠費案新增強制執行就有936萬件之多,專家學者紛紛質疑這當中缺乏「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冤、錯、假稅的烏龍案件不知有多少?導致台灣稅災已經淹腳目!小英政府還渾然不知不免讓人憂心忡忡!?

當人民收到有疑議的稅單稅捐機關告訴你人民有「協力之義務」不但要自己舉證,訴願更是要先繳稅單金額的一半或提供擔保,等同留下買路財才有「資格與機會」繼續往行政訴願的關卡前進!然而「敗訴法院」更是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台灣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僅有6%,即使勝訴也幾乎都是發回原單位重新處分,椎心之苦只能獨自在暗夜哭泣!若是人民無力先繳一半稅額那就更不幸了,執行不停止的行政處分,人民遭受沒收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管收的悲慘命運!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不諱言指出,台灣訴願必須先繳一半稅款的規定,不僅是惡法,更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因此得立即加以廢止,而回歸有如民事訴訟,徵收訴訟費用的本源。此外,對於復查決定,也應由具有外部與他律性的機構為審查,而不應繼續流於自我審查之現況。

根據報導在美國,向法院提訴訟,只要繳交美金60元;曾有印度法官表示,印度稅務救濟會先到類似復查或訴願委員會的地方,勝訴率甚至超過50%,人民不服才會到法院;而在德國,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42%,丹麥高達60%,而且法官都會做終局判決!大法官許玉秀曾形容,政府給人民兩大痛苦,一個是課稅(剝皮),一個是刑罰(關起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然上路儘管有諸多瑕疵,但稅捐機關極少依納保法來核課稅單,不禁讓普羅大眾很納悶地在想?當法律還未判定該稅捐處分是否適法?人民是否應該繳稅之前,怎能恣意地要求人民先繳一半稅金?這不但驗證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悲哀!更擺明政府機關公然「以權脅民」?實在是有喪失「國格與尊嚴」之虞,豈不貽笑國際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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