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媽咪拜】婆婆:如果一定要住在一起, 該怎麼計算媳婦的生活費?

談到錢的時候,大家常常忘了將心比心,尤其是跟公婆一起住的媳婦,通常都是因為經濟有問題,買不起房子、付不出房貸,才會選擇跟長輩一起住。生活上的開銷,常讓兒媳為了「該付多少錢」而心有怨言,或是覺得「付錢就是養婆婆,為何還要家事全包?」

春天的老宅

春天(化名)的婆家共兩兄弟三姐妹,她的丈夫排行老三,從小身體較差,所以婆婆對他特別關照,公公為人作風比較傳統,所以婚前就告訴兩個兒子:以後結了婚,兄弟倆必須住在一起,而且選媳婦的條件之一必須是職業婦女,由於兒媳婦們在結婚前就知道這個條件,所以在心理上也都有了準備。她們與公婆住同一屋簷下,並不需要付房租,但每戶每個月必須交給婆婆兩萬塊錢的生活補貼,由婆婆全權負責所有的食物及日常用品的採購。至於各戶各別的公關或娛樂費用,則自行負責,但全家每一兩個月會事先規劃好到郊外旅遊或聚餐一次,每次的花費由五個兒女和兩個媳婦共同分攤,而且輪流主辦,未結婚的女兒每人每個月也要定期繳納一萬塊錢給婆婆。

春天在社區大學兼職時,她是以非常感激公婆的心情來分享,因為她從這樣一個公平而有原則、有家庭財務和經濟規劃,而且非常團結和有效率的大家庭裡,學到了很多做人處事的態度,尤其她特別感謝因為有婆婆做為後盾,才能夠讓她完全沒有後顧之憂,在職場上打拚。

後來因為春天的大伯高昇,調職到外縣市,公婆拿出部分儲蓄來替他們付了頭期款,同時在當下,也讓長子簽下同意書,把祖宅讓渡並過戶給了弟妹春天,附帶決議是:除非二老均不在人世間了,否則不得隨意變賣。

春天說她的公婆已經去世多年了,而她也從工作崗位上優退下來,雖然丈夫因為體弱多病不幸早走了,但很高興她仍能守住老宅,最開心的莫過於大伯大嫂還有已結婚成家的大姑小姑,都對她們一家子非常的照顧,而且大家依舊維持著公婆傳承下來的家庭文化,每月聚餐一次,而兩三年一起出門旅遊。

家庭主婦梅香

梅香(化名)婚後就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因為丈夫的收入沒有很好,偏偏她又接二連三地生了三個小孩,所以根本沒辦法外出工作,而只能在家裡當個家庭主婦,反倒是婆婆一直都是個稱職的職業婦女。

有時候她也會自卑而覺得慚愧,不但無能孝順婆婆,反而還得靠她才有一片瓦來遮身,但婆婆總是回她:「妳已經夠了不起了!因為有妳幫我生了三個金孫,這是家財萬貫也不一定買得到的至寶,而且也因為有妳,才能讓我真正享受到三代同堂的樂趣,人生錢夠用就好,有我在,妳這方面就別操心了。」

先生和小姑給的家用費

芊芊(化名)結婚後,除了和公婆同住外,還有兩個小姑也住在一起,丈夫每月都要繳給婆婆兩萬五千元,而兩個小姑每人卻只需繳五千塊錢,她對於這件事情其實心理上有些不平衡,因此找個機會問她丈夫:不是說兩性平權嗎?為什麼公婆會如此偏心?

丈夫笑著回答她說:「妳錯了!我的兩個妹妹才吃虧哩,她們每個月繳的等於是伙食費,而我們繳的是房貸,也就是說爸媽以後打算把這個房子留給我們,別忘了量大積福!妳要對我那兩個明知父母偏心卻不計較的妹妹好一點。」

共同負擔家計,彼此都舒坦

和家中的長輩同住一屋簷下,目前民法上並沒有什麼明文規定或強制性的給付。「要不要」及「應如何付費」都還是得看個人的能力和誠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自己的父母親應該也不例外,何況妳在外面也需要付房租和伙食費,而這些都是原本就需要的預算,因此一旦出了社會,工作上有穩定的收入後,就應該主動提出來跟父母商量,這也是自重和回饋父母的責任感。

尤其是婚前不得隱瞞,一定要讓準備結婚的對象瞭解實際狀況,並獲得她的同意,否則未來會令事情變得更複雜和棘手。

本文擷取自黃越綏「婆媳學問大:黃越綏解答世代婆媳問題」作者黃越綏,由臺灣商務印書館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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