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孫揚明】2019年開年最可怕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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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開年以來,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居然是來自中華民國的國家通訊社──中央社。中央社這條與歷史事實嚴重不符的「新聞」,發出的時間是民國108(2019)年元月四日下午19時19分;而且中央社還是以頭條的方式發出,標題為「重回1992香港會談 一次看懂九二共識」。很清楚的是,中央社在該「新聞」中,所希望表達的是,「九二年兩岸未曾達成共識」。但中央社這條殘缺的「新聞」,顯然與當年歷史的發展過程完全不符。

在這篇文章中,中央社把九二年兩岸共識形成的過程簡化、扭曲如下:

「時間回溯至1992年,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協會代表在香港針對「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進行第二次工作性商談。北京在談判過程要求台灣方面必須接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一中原則」。

對此,海基會首先推出「書面協議」方案,原文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在落款簽署協議時,以「中華民國81年10月30日」作為時間註記,藉此凸顯台灣認知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以達到「一中各表」談判目的。

面對這項書面協議,北京方面表示無法接受,並拒絕簽署,隨即離開香港,談判因此破局。

海基會隨後推出第二方案,採用口頭表述方式,直接講出「中國」即為「中華民國」,並去函海協會,表達將以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所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作為表述的方式。

國統會的表述內容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對此,北京並未接受,只認定海基會在香港會談時提出的協議內容,作為口頭表述方案,以迴避書面簽署時有「中華民國年月日」的時間註記;並提出「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不過,中華民國政府當時未接受北京提議,雙方最終擱置這項爭議討論。」

如果僅看這條新聞的寫法,好像九二年兩岸有關一個中國議題的對話,就此胎死腹中,夀終正寢。但如就當年的事實發展經過,則遠不止此,還有後續。實際情況遠比這個說法複雜的多,而前述所引的中央社文前兩段,所指涉的此一情事,其實就是一般所指稱的「香港會談」;而事實上的香港會談,有更深沈的背景與後續,且最重要的,正是這個「後續」的發展:

1990年代初冷戰結束,全球權力結構出現變化,全球尖銳對情勢不再,兩岸亦隨之進一步和緩。兩岸民間交流日趨頻繁,於是兩岸文書驗証與共同打擊犯罪的問題成為重大議題。於是,一個重要問題浮現,即是,「是誰在和誰會商這些議題」;也就是說,兩岸的相對/相互定位問題成為不可避免。我方海基會曾於1992年3月派員赴北京協商,幾經磋商,最後決定於10月28日在香港議定此事。

為準備此一定位議題,我方「國家統一委員會」(李登輝時任國家統一委員會主委)特別於同年8月1日第8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全文如下: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 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 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以此為背景,我方派出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祐為代表,並攜三項方案(原五項方案,後經當時陸委會整併為三案)赴香港(中央社所謂我方之方案僅為其一),於10月28日與中共代表會商;中共則是以周寧為首,攜五方案赴港。

由於雙方未能就相關議題達成協議/共識,其主要困境仍在於「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非是否有一個中國的表述);我方代表經陸委會授權,乃於10月30日建議「在彼此可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己見」。北京代表並未接受,旋即中止商談,返回北京。

至此,香港會談結束。包括蔡文總統在內的民進黨大大小官員,都以此一結束來掩蓋當年後來的發展。當下的中央社自不例外。中央社的文稿在此一階段略去了最重要的一部份,即我方代表曾在會中表述過,在有關一個中國的議題上,「在彼此可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己見」。

後面,更精彩的來了。中央社的文稿中,表述的海基會的第二方案(見第四段),實在有點不知所云,實在應該說的更清楚一點,才能讓大家明白虛實。

因為在中央社所謂的「第二方案」,實在是令人不知所以(因為既未標示時間地點,內容亦似是而非,含混帶過);或許是香港會談失敗後的後續動作?唯目前文獻可考者,為雙方在11月3日的函電(即當時僅有的傳真和電話)往來,才是真正在九二年時,兩岸所達成的共識。這一複雜的過程與最後所達至的結果,在2000年時,為著名學者蘇起以善意包裝,統名之曰「九二共識」。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一段最重要的九二年兩岸共識發展過程,在中央社的此一文稿中,卻一字不見!中央社的這種幹法,真的才叫「新聞」了。這完全是為了迎合政治正確的作文!這種作文,是只選取了部分它所要的史實,然後就逕自跳到它所要引導的結論中去;卻置其它更重要的部分(即是當年兩岸曾就一中原則達成若干一致看法的部分)於不顧,這是什麼「新聞/評論」?中央社的這種作法,真的是最大的新聞!

這一段為中央社文稿所隱去不見的精彩史實發展經過如下:

當年(即1992年)的11月3日,中共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曾致電我方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告知「尊重並接受」我方在香港所主張;即在一個中國議題上,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已見。此即為共識初見。

同日,我方海基會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

據中共海協會負責人本(三)日透過新華社表示,願意「尊重並接受」本會日前所提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但該會亦表示「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則將另行協商」。本會認為:

一、「文書查証」及「兩岸間接掛信遺失、查詢及補償」問題之事務性商談,不涉及政治性議題。惟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和『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意』所做決議,加以表達。」......海文陸(秘)字第81-8888號

海基會並隨後以此稿傳真致海協會。

換言之,非常清楚的是,在孫亞夫於11月3日致電我方,表達接受我方意見之後,我方曾在同日,以公開新聞稿的方式明白告知北京兩事:一、我方接受各自以口頭表示一個中國原則。二、我方對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有兩部分,一為國統會於1992年8月1日第八次會議中,有關一個中國涵意所做決議的內容(全文已見如上);另一則為國統綱領,為存其真,茲將國統綱領全文錄之如下: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製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中國

四大原則

三個階段的進程

近程(互惠交流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 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 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至此,非常清楚的是,海基、海協兩會曾清清楚楚是達成了一個共識。而且甚至是,我方還曾提出有關未來統一的承諾;這一段怎不見中央社的文稿中出現?國家通訊社如果不發稿便罷,如果發稿,那勢必是要有字/筆在千秋,為後世所參考的氣勢,怎可搖尾乞憐的去為政治/特定的政治意識型態服務?而且還是以刪削歷史事實的作文來作新聞?

更清楚的說,在九二年該一共識的內涵,我方在11月3日的傳真中,所表述有二,一為雙方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二則是我方自1949年迄今(1992年)有關一個中國的定位未曾動搖,唯我方並不承認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共和國(這被迄今錯誤的過度簡化詮釋為一中各表);且有我方對未來兩岸統一的承諾。

這才是當年事實發展的經過。這也是從民進黨到現在中央社所意圖隱去,甚或不願承認的史實。

所以,民國81年(即1992年)兩岸不止有共識,更有我方非常莊重的承諾。或許只有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所說是對的──三個尊重,「尊重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尊重歷史的事實、尊重我們的承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處理好兩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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