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建成】防制校園霸凌破功 誰該負責?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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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每當有重大的社會事件發生時,媒體與大眾就急於尋找簡單的答案,但所謂的「答案」,卻往往只是貼標籤、打稻草人,甚至是獵巫。而在集體焦慮情緒找到宣洩出口,事件逐漸平息後,迎來的卻是下一個悲劇的重複發生,周而復始。

前幾天,台中市某國中爆發疑似學生因校園霸凌而跳樓的不幸事件,除了學生身受重傷的照片不斷見諸報章媒體外,還陸續傳出校長要求家長將申請保險理賠的原因改填意外,招致校方意圖隱瞞霸凌的爭議,再加上導師在送給學生的愛心卡片上寫下「遺憾你用了最笨的方式表達不滿,也心疼你的無助」等字語,也被家長解讀為導師指責自己的孩子笨,由於輿論一面倒,最後迫使校方出面召開記者會向家屬及社會大眾道歉。

而在事發後校方才召開首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尚未完成,媒體就接連以「國中生遭同學霸凌老師『漠視』 在學校從4樓跳下」、「全戴口罩談霸凌 遮臉又想遮住什麼真相?」等標題,以及導師缺乏同理心、敏感度不足等報導內容對學校、導師未審先判。在媒體的推波助攔下,民眾更是群情激憤,就連市長盧秀燕一句:「不能把責任都丟給導師」的客觀評論,也在網路上飽受批評。

但這些關心校園霸凌的「聲音」,也不乏夾帶其他動機。例如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對媒體談及學生跳樓事件時,卻刻意提到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教師法》修正草案,還強調此次修法的重點即是針對不適任教師。言下之意,不僅暗示該導師就是教育部長要處理的「不適任教師」,同時也有藉此不幸事件向立法院遊說《教師法》修法之嫌。

多數的民眾認為,導師位於第一線,卻沒有妥善處理學生的求救訊息,應負最大之責。事實上,身為導師卻漏接了一位學生,原本就有無法逃避的責任。然而,近幾年來已發生數起學生因不堪壓力而跳樓的悲劇,這是此次學生跳樓重傷事件的相關報導中,大多數媒體所忽略的面向。也就是說,每次發生類似的事件時,往往都被視為是單一個案,也常常被歸因於導師或校方行政人員的處理不當或疏失,但是否因而忽略了背後可能存在的結構性因素?

根據兒盟「2018台灣校園霸凌防制現況調查」結果顯示,19.1%的兒少認為家人不關心霸凌問題,包含偶爾關心的比例更高達57.4%,兒盟認為實質關心霸凌議題的家長不到一半。此外,也有10.1%的兒少認為學校從不關心霸凌,若包含回答鮮少關心霸凌問題者竟有33.1%,表示近三分之一的兒少認為學校很少關心霸凌議題。因此,除了學校需要再加強反霸凌教育與宣導外,家長也應有更高的警覺,雙管齊下,才能更有效遏止悲劇再次發生。

自民國101年教育部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施行至今,即將屆滿七年,過去已有專家及學校老師反應現行三級預防有許多滯礙難行的限制,例如言語霸凌與關係霸凌幾乎是每個校園中的常態,在成人的世界裡也相當常見,如果都依規定通報,不但會有家長怪罪學校小題大作,甚至還有家長找民意代表來學校關切,對學校來說,通報反而讓事情變得更為複雜。

再者,通報後除了老師要填寫更多報告、形同變相懲罰外,學校也必須召開霸凌評估會議進行調查及求證才能決定是否成案,如成案後才會啟動輔導機制,也才會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但在調查過程中,這些疑似霸凌者早已被貼上行為偏差的標籤,而這似乎也與學校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

顯然,現行三級預防至少隱含了兩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是相較於有立即危險的肢體霸凌,一般言語或關係霸凌成案的機率恐較低,受害學生亦難得到進一步的協助。其次,整個程序偏向蒐集證據、調查霸凌事實為主,而非以被害者輔導處遇為優先,也可能錯失阻止悲劇發生的先機。

也因此,未來對於涉及言語或關係霸凌的通報是否能更有彈性,且以學生心理狀態,以及是否需要更專業的協助為前提,而非僅拘泥於霸凌行為之調查,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作業程序,俾利學校、導師更願意通報,也讓所有不堪壓力的學生都能得到更即時與更專業的輔導,或許才是避免悲劇重複發生較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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