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昭禎】蔡總統,說好的「七休一」呢?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
為了因應年節或國定假日輸運,勞動部准了客運業有條件鬆綁「七休一」。回顧蔡政府上台以來的爭議政策排行,「一例一休」若非第一也是第二,不僅規定一修再修,且常以解釋令開小門的方式通融,讓人搞不清「七休一」到底是原則還是例外?
話說「七休一」早於1984年勞基法制訂一始便有,當時是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怎知這「每七日」為週期的概念,因釋令不夠具體造成執法灰色地帶,因此蔡政府上台後,先是在2016年6月29日廢止內政部過去的解釋,並自同年8月1日起確定,員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的作法,否則違法受罰。豈料窒礙難行,一個月後就做出三種可以協商調整的新原則。
但問題並未就此打住,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在「一例一休」上路後,企業排班反而更加棘手。由於七天內既須有例假,也要有休息日,治絲益棼的結果,店家不是乾脆週日不營業,就是請打工族代班,工廠甚至著手自動化。於是勞動部只得一再通融可排除「七休一」之特定情況。此舉非但弄得當局灰頭土臉,還被民眾引用蔡總統的金句,「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一塊」,酸政府欺負勞工。
檢視這段歷程可發現,不當的政策執行方式,比政策「閉門造車」更糟。對照國內外作法,從國際勞工組織對「七休一」的公約,「所有人員每工作七天就應享有每週不少於二十四小時之連續休息時間」,可知內政部1986年的釋令,「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內容並無不妥,甚至比2016年的新規定,作法更有彈性。
就算是鐵打的身體,也須適當的休息,否則怎能持續提供好服務,但要落實「七休一」的美意,癥結在「人力運用」。蔡政府的新政就是未慮及這點,以致甫上路便遭遇阻力,逼得一個月後列出三特例,開後門暫時平息紛爭。試想蔡政府當時如能採取漸進式途徑,先由大企業做起,讓中型企業有一段時間適應,再逐漸擴大適用對象。一步步達成目標,或許就不會發生今日這種通則變特例的情形。
漸進式執行「七休一」的好處是,一大公司人多輪班較易;二大企業組織工會之情形較普遍,可經由勞資協商提供較符合員工需求的排班誘因;三給予中小企業緩衝期以因應新制。如此蔡政府就能避免為了特定狀況,不斷開小門,到最後小門變大洞,還惹得一身腥。
其實在經濟全球化下,用勞動法保障受雇者權益,很容易會造成「愛之適足以害之」的情形。因為法令限制增加,恐提高經營成本,迫使企業外移,或轉往他地設廠,但這樣又會牽動就業市場的榮枯。所以政府若真愛勞工,在推行勞動新制時,切莫一心只想著選票,卻不思政策可能產生的後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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