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瀚興】無法淨化人心的悲劇 簡評小燈泡二審判決

作者為律師

小燈泡案維持原判!王景玉二審宣判「無期徒刑」
小燈泡案維持原判!王景玉二審宣判「無期徒刑」

日前知名內湖女童小燈泡案二審宣判,被告仍維持無期徒刑,舉國譁然,筆者亦有不同見解。托爾斯泰曾說:「幸福的家庭只有一種,不幸的家庭則是多樣。」原本劉先生還有其他被害苦主的家庭,幸福的樣貌本應一種,判決免死理由,卻如萬花筒,正義不得伸張。

首先,提供筆者入行時笑話:有回與醫生飯局,女醫師問:「有沒有官司自己打的叢書?」我則回答:「您有聽過看診DIY?乾脆神農嘗百草?」眾人哈哈大笑。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有關「鑑定」意見不能當然拘束法院見解,否則等同侵害法官自由心證,然僅不能以鑑定為惟一基準,法院仍應職權調查,綜合判斷。然今日系爭二審判決新聞稿,避談一審鑑定結果認定被告「行為時」有「完全責任能力」,二審翻異,有何依據?試想:胡適《差不多先生》,獸醫與醫師天差地別,被醫者一命嗚呼。本案承審者,只是法官,怎麼自己當起了醫生?自行判斷鑑定結果不可採,豈不謬哉?

其次,本案系爭第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於行為時有責任能力,但因兩公約不能判精神病人死刑;反觀二審判決:對於非聯合國會員的兩公約是否有國內法效力,避而不談,然另闢蹊徑,率爾推翻前開鑑定結果,認定被告欠缺完全責任能力,共通者:皆判無期徒刑。可謂:朝三暮四、暮四朝三,換湯不換藥,令人錯愕!

再者,《唐書列傳第八十八卷》:柳公權胞兄柳公綽故事:有回兩名官吏,一貪贓、一枉法,聽候處置。未料,柳君重責貪官,卻處死枉法的官吏,只因曲法將使全體百姓受害。有回一匹馬踢死僕人,大家都認為處死馬匹可惜,畢竟馬匹珍貴。但柳君卻不以為然,他說:「人命不如畜生?」遂殺該馬。承前,今日為民主法治社會,自不能法外加刑。然若本案判決理由矛盾牽強,怎能杜悠悠之口?雖不枉法,然夜深人靜,能無愧於九泉下的冤魂?且若凶犯欠缺人的自制力,無異於脫韁野馬,兇猛惡犬,若致人於死,被告與被害人同為人命,豈有此輕彼重之理?還不若封建時代的智識?

綜上,古語云:「國難思良將。」筆者每回出差,經過宜蘭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的紀念院區,緬懷他任內的雷厲風行,鐵面無私,他要人尊敬,不討人喜愛,面對今日群魔亂舞,殺人不償命的世局,能不讓人惋惜?亞里士多德曾說:「悲劇能淨化人心」。本案如是悲劇,卻得如此判決?只有悲劇,沒有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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