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褚瑞婷】鬆綁黨政軍卻抓大放小 公平嗎?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據媒體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放寬黨政軍條款,將從現行的「直接與間接皆不得投資」,放寬至間接持股上限5%,並將訂定「特別條款」以鬆綁MOD的黨政軍管制,這可能是中華電信將首次取得投資頻道節目、自製影視節目及自組頻道的機會

黨政軍條款,在台灣似乎成為一個敏感又不可隨意提及的名詞。但,隨著時代變遷,黨政軍條款所背負的任務與意義也受到挑戰。自從2003年廣電三法的相關條款修改並頒布至今,媒體產業環境丕變,黨政軍條款的立意初衷也開始有些模糊。過去政治力介入媒體的方式是習慣用投資媒體或置入性行銷來影響或操控媒體言論立場,然而,在社群媒體興盛、公民監督成為趨勢的當下,透過投資來控制媒體、蒙混外界,似乎也變得不是那麼容易。

不過,NCC本次修法有兩個目的:一個是鬆綁黨政軍條款的間接投資限制,以期擴大本土企業對我國廣電影視產業的投資;另一個則是企圖為MOD量身打造「特別條款」,將MOD的黨政軍限制解禁,也嘗試將MOD的約束條文改為有線廣播電視法,朝向齊一管制邁進。

從廣電事業的監理與治理的角度來看,對MOD的大幅解禁是相當大的突破,甚至會招致其他不同業者的反彈。由於NCC 目前尚未提出詳細的配套方案,無法判斷為了MOD量身打造的條款是否妥適,而中華電信與有線電視業者是否正面積極看待此事,這些後續效應仍待觀察。

至於在間接管制的比例部分,「5%」是很詭譎的一個門檻。通傳法規當中有許多條文都有投資的限制,像是外資投資比例、本國節目自製比例,以及黨政軍的直接與間接投資比例等等。但是,如何判定以該比例做為邊界的意義呢?舉例來說,5%與6%在間接投資的影響力差別為何?如果不能明辨比例做為邊界的實質差距,只憑「感覺」來設定比例原則,就可能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舉例來說,從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股權分散表(註1),以上市的三大電信業者為例,政府(公營)機構投資的持股比例大致如下:中華電(2412)為40.18%、台灣大(3045)為6.5%、遠傳(4904)則是2.46%。

用這三家公司為例,中華電信將用特殊條款解套,遠傳電信則在5%以下的解套範圍,但台灣大哥大已超過法規標準,想要投資台灣廣電產業,可就沒那麼容易了。很明顯的,「5%」限制在這三大電信公司反而製造了不公平競爭的態勢,若NCC未能清楚明辨5%邊界對廣電產業影響的明顯差異,那麼,這個比例顯然並不是一個適切的操作標準。

簡單來說,鼓勵台灣企業投資台灣通訊傳播環境,是鬆綁黨政軍條款的最終目的,NCC亦期待透過「廣電三法」的修法程序,能讓台灣通傳產業的環境更健全,市場透過有效率的競爭,最後受惠的仍亦消費者,切勿將重點鬆綁與否的重點落在「鬆綁黨政軍條款將使台灣的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等等,此種與時代趨勢有所落差的想法之上。

註1: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資料更新日期為106年4月26日,點選日期為1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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