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謝立功】「無戶籍國民」邵子平反映的時代悲劇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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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海洋大學海洋法政系教授

報載法學專家邵子平,在今年1月取得中國身分證,遭內政部移民署於3月廢止其台灣戶籍,邵擔心「健保和退休金」都飛了,質疑違憲,揚言將返台提告移民署(長)。蘇揆則嗆邵,要享受台灣的健保福利跟領台灣的退休金,門都沒有。白色恐怖受難者魏廷朝之女魏筠,認為這是時代悲劇。

邵在台灣念高中,在德國取得博士學位,曾在台灣成功大學、經濟部等處工作。直到1971年遷住美國,在聯合國會議事務部等單位從事人資、律師工作到退休。較特殊的是在白色恐怖時期,還在美國聲援遭國民黨迫害的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毫不畏懼的照顧政治犯,結果因此成為黑名單無法回台,只能選擇投共,但邵子平從來不會批評好友的台獨思想,也因此和主張台獨的人成為摯友。

魏筠表示,邵也許偏激,但她不忍輿論標題殺人,認為邵是另一個黃安。她提到,如果知道邵的人生過程,就可以知道他的矛盾為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臉書以個人帳號回應魏筠的發文,表示「這件事不難解,也不需要打官司」,出具放棄大陸護照、註銷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就可以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恢復原來的身分。另亦有報導稱,由於已經被除籍,邵子平也成為「無戶籍國民」。本案經過各界熱烈討論,但由於媒體報導說法不一,猶如霧裡看花,筆者認為其法律關係與實務運作有釐清之必要。

一、移民署表示,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該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情事時,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在臺灣地區之戶籍,並由該戶政事務所通知當事人繳還臺灣地區之國民身分證。第五點規定,移民署依第四點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廢止當事人戶籍時,應同時通報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銓敘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政部役政署等相關機關。

因此移民署角色係「通報」,但卻召開記者會,看似越俎代庖去「廢止戶籍」,令人不解。陸委會證實,未來邵應以大陸人民身分依法提出申請,只要主管機關許可,就能入境,若對內政部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救濟。內政部也指出,邵因使用大陸人民身分申請來台觀光被查獲,內政部依法通報,由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於3月18日廢止其戶籍登記。那為何不是由內政部出面,邀集移民署與戶政司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

二、媒體提及,移民署裁罰與公務人員的退休金無關,依現行規定,若邵子平每年在陸居留未逾183天,仍可領取退休金。邵的退休金與戶籍被註銷並無直接相關,因為公務人員的退休金是隨同國籍而非隨同戶籍發放,除非喪失國籍,否則就算戶籍被註銷也不見得會受影響。移民署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規定處分邵子平,但條文內容與退休金完全無關,邵子平在被註銷戶籍後,喪失的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然銓敘部則說,目前該部每月都會查驗支領月退休金的人是否有喪失或停領的情形,若是領月退休金的人員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停止領受退休給與的權利,經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才恢復,但停止發給到恢復發給中間的退休給與,就不再發給。然本案邵是否領月退不得而知?月退是否屬於「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退休金究竟應隨同國籍還是戶籍發放?相關現行法律之適用順序,外界一頭霧水!

三、邵子平這一位曾為捍衛台獨言論自由、岀錢岀力而被政府列為黑名單的人士,如今民進黨執政卻淪落如此下場,不禁令人唏噓。但由於本案涉及不同部會主管之兩岸條例等相關法令,甚至跨及行政院、考試院,有關部會宜統一說法,莫讓子彈亂飛,有理說成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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