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繼承遺產去世 媳婦被要求扶養婆婆!律師說話了

當長輩過世後,遺產如何分配往往成為矛盾焦點。不同親屬可能對遺產的分配有不同期望,有些人可能覺得分得過少或認為其他人不應該獲得太多,日前一名人妻就因為丈夫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因此在丈夫過世後被親戚認為她應該照顧婆婆,這也讓她感嘆,「年紀這麼大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社群媒體發文解釋,配偶過世後,是否仍需扶養其父母,必須從以下四個角度進行考量。

根據《民法》第1115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擁有首要扶養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並指出一名人妻在丈夫去世後,日夜不休地照顧婆婆,原因是大姑與小姑認為,丈夫繼承了公公的遺產,丈夫過世後財產傳給她和兒子,因此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儘管這位妻子感到委屈,她仍在婆婆身邊盡心服侍三年,但她也不禁感嘆:「年紀這麼大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

蘇家宏說明,配偶過世後,是否仍需扶養其父母,必須從以下四個角度進行考量,第一點「是否與公婆同居?」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與公婆同居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扶養義務。現代夫妻多數結婚後搬出與公婆分開住,但該故事中的妻子日夜照顧婆婆,顯示她們應該是同居,因此進一步確認其他條件是否符合。

蘇家宏表示第二點為「公婆是否需要被扶養?」即使同居,還需評估公婆的財產是否足夠自給自足。如果公婆名下有足夠財產或具備謀生能力,那媳婦並不需要負責扶養;若公婆無法自立,則可能需要扶養;第三點「媳婦是否具備扶養能力?」如果媳婦自身無法維持生活,法律通常不會強制她扶養公婆。如果扶養公婆會對媳婦的生活造成困難,應由其他有扶養義務的親屬負責。

蘇家宏強調,扶養義務並不會隨遺產繼承而轉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第四點「扶養義務的順序?」蘇家宏指出根據《民法》第1115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擁有首要扶養責任,而媳婦的義務則排在第六位。因此,大姑和小姑比媳婦更有義務扶養自己的母親,除非她們都無能力履行,才會輪到媳婦。

蘇家宏強調,扶養義務並不會隨遺產繼承而轉移,只有符合法律要件,媳婦才需要扶養公婆。此外,扶養是互相的,父母在年輕時辛苦養育子女,當他們老去時,子女有責任照顧父母,即便父母無財產可繼承,也不能免除這一義務。蘇家宏指出,大姑和小姑不能僅要求他人照顧,而忽視婆婆是她們的母親,真正有義務扶養婆婆的是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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