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貂嶺車站一出站就違法!藍委提修法 交通部不同意:將先興建跨河橋梁

三貂嶺車站。陳祖傑攝。
三貂嶺車站。陳祖傑攝。


位於新北瑞芳的三貂嶺車站是全台唯一沒有道路可直接抵達的站點,日前有YouTuber行經鐵道橋要前往對岸的碩仁里,卻因違反《鐵路法》遭裁罰1萬元,讓他高呼「一下火車就走向違法之路」。針對此事,國民黨立委廖先翔等人提案《鐵路法》等第57條修法,不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回應,「建議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3)天召開會議,審查《鐵路法》第40條、第57條修法,其中針對三貂嶺車站的情況,廖先翔等人提案《鐵路法》等第57條修法,因現行條文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因此提案增訂第3項「在鐵路路線、橋梁為當地居民通行之必要通路且無公有道路替代時,行人及車輛不受限制可通行」,及增訂第4項「因鐵路路線設置導致既成道路無法通行,主管機關應滿足跨越鐵路路線之救災通行需求。」

對此,林福山回應,有關三貂嶺站當地居民聯外通行的困境,新北市政府在今年6月27日邀集有關單位研商,將由該府選址並興建跨河橋梁,供當地居民或觀光旅遊民眾可安全通行;交通部也正研議協助尚未完成興建前之短期過渡方案,原則將朝由台鐵公司於三爪子鐵路橋梁上游側先行代辦拓寬,供居民與機車通行,再交由該府管養,相關過渡方案內容與分工,將盡速會商新北市府辦理。

林福山表示,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當災害或緊急狀況發生時,災害應變中心或指揮官得命令執行緊急應變計畫的各項措施,包括消防等緊急救災時,鐵路機構依相關法令及指揮官的指揮,即應配合執行救災通行需求,因此第4項無增訂需要。

最後,林福山說,針對立委提案《鐵路法》第40條、第57條修法,交通部建議暫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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