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遭撞死 撫恤金差很大!藍委提「有配槍就算值勤,可採因公殉職」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羅廷瑋、張智倫、游毓蘭 (由左至右)「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羅廷瑋、張智倫、游毓蘭 (由左至右)「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28歲員警黃瑋震,13日凌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若採因公死亡傳估算遺眷僅能領到80萬元左右撫卹金,相比因公殉職可能爭取領到2,300萬,相差甚大。對此,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19日)建議,有配槍,都是算是執勤中,都可以認定因公殉職,當然不能無限上綱,備勤還是有討論空間;並呼籲內政部應修法放寬「因公殉職」的定義,儘速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刪除「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這個構成要件,以符合員警執勤所面臨之現實狀況,給予完整的撫卹照顧。

張智倫、羅廷瑋、前立委游毓蘭今天一起召開「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針對黃瑋震遭撞死,三重分局以「因公殉職」等最優撫卹向上呈報,但仍需要銓敘部認定。張智倫表示,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金額差異龐大,針對此案非常樂見這次警政署轉彎,從優撫恤,安撫遺眷不安的心。不過,也指出基隆八堵分駐所蘇姓員警今年2月29日在值班台值勤時,遭簡姓男子開貨車衝入撞擊死亡一案,呼籲警政署也可以比照三重案子,從善如流,從因公死亡升級到因公殉職。

張智倫強調,「我認為有配槍,都是算是執勤中,都可以認定因公殉職,當然不能無限上綱,備勤還是有討論空間」。

羅廷瑋則說,正因撫恤金制度上有問題,才要討論是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好好思考,銓敘部對條文修正,將因交通事故,或是暴力死亡列入因公殉職要求,不要讓民眾有觀感落差,打擊基層士氣。

銓敘部退撫司專委邱德明則說明,因公死亡、因公殉職兩者構成要件不同,銓敘部不管審定哪一個,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因公殉職,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因公殉職的撫恤金最高,只要警政署認定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也認為,警政署未來修法方向會強化遭到暴力危害死亡員警,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所定的殉職,朝向「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進行修正,未來希望給遺眷最好照顧;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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