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簽投降書卻輕判貪污罪 矢板:叛國行為陷同胞萬劫不復 綠委籲查組織犯罪

[Newtalk新聞] 陸軍上校向德恩涉遭中國吸收,收取中共「內應費」,甚至簽下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著中華民國軍服合影,高雄地院日前依「貪汙罪」輕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痛批荒唐,向德恩的行為背叛軍隊,企圖將同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2)日呼籲,應調查是否有組織性犯案。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在擔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時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協助刺探軍情,自2019年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總計56萬元,更簽署「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

高雄地院考量其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所得財物56萬元,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對此,矢板明夫發文表示,向德恩穿著中華民國陸軍軍服、拿著投降書合影,向中國輸誠,宣誓效忠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犯的應該是「叛國罪」或「間諜罪」,而不是「貪污罪」,這位前上校的行為,是背叛了自己服役的軍隊,企圖將成千上萬的袍澤、同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罪行比貪汙罪嚴重得多。

他直言,最近台灣曝光了好幾件共諜案,但法院對涉案人的懲罰都不是很重,反觀中國,只要是涉及軍人的間諜案,判決完全不同,1996年爆出的劉連昆案和2004年爆出的劉廣智案,當事人都被執行了死刑。

在兩岸軍事對立高度緊張時刻,矢板明夫強調,這種對叛國行為完全不對等的處置,給台灣增加了很多風險。他認為,關於共諜案的有關法律,已經到了應該修法的時候了,量刑的輕重需要社會更廣泛的討論,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像現在這樣,把叛國軍人當作貪污犯來處理,是很難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的,更會助長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

林楚茵也痛批,判決令人無法接受,中國對台灣國軍的吸收滲透無所不在,對於高階軍官通匪叛國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就應依國安法從嚴究辦。

她指出,從陸軍退役中校魏先儀、空軍退役少將錢耀棟,到今年1月破獲的陸、海、空軍7位軍官遭吸收刺探軍事機密,都可以看出軍中是上下關係較緊密的封閉社會,司法單位應調查是否有組織性的犯案,不能讓共諜有恃無恐,讓危及台灣國安的犯罪組織持續在國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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