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銬瞬間太衝擊!社工們悲嘆「集體創傷日」 社工界痛批:打蒼蠅不打老虎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1歲男嬰遭保母虐死事件,引發社會譁然,負責訪視的陳姓社工12日遭警方上銬,社工們悲嘆這天為社工集體創傷日,對此有心理諮商師怒批:「真的是打蒼蠅不打老虎。」
臉書粉專《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將3月12日稱為「社工集體創傷日」,引發網友熱議:「發生任何意外,首先責怪的是默默付出的社工?」、「看到上銬 我真的好難過 好擔心社工的身心靈狀況,這會有很大的創傷」、「如果真的為了平息眾怒而判社工有罪,接下來社工大出走,沒人願意當社工了」。
諮商心理師林仁廷在臉書上直言,在社會救助系統中,社工及心輔人員要做第一線收集資訊,也要在末端善後(安撫人心、鼓勵求助、追蹤關懷),不僅要追蹤受害者,也要訪視加害者有無改進。但這是低薪高風險的工作,也沒有強制權,只能協調或苦勸。社工每人平均案量大,每案風險也高,他不讓你聯繫你也沒輒,「寫聯絡未果,結果出事被說不積極訪視,很多事情都是系統性問題。」
林仁廷說,個人有責任當然負,但原因從來不是單一的,尤其這樣做風險大又沒什麼好處時。同時呼籲眾人,氣憤歸氣憤,但並非完全歸咎系統的前線人員,其後的機構組織與社會工作制度才更應該被檢討。他也痛批,「所以上什麼銬?真的是打蒼蠅不打老虎,秀給誰看呢,不是個案倒就是社工倒,弱弱相殘,難怪有的新人社工一下就嚇走了。」
針對陳姓社工遭上銬一事,律師劉韋廷指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規定,若今天在拘提情況下,警方的確有權限做身體的強制處分,不過該社工本身並無攻擊性或脫逃等行為,因此警方在做裁量判斷時,可考量上述因素,不一定要對社工上銬,但警方對該社工上銬也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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