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猥褻女兵 前空軍醫官判刑4年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劉姓空軍醫官在奶茶中下藥(FM2)迷昏女兵猥褻得逞,犯後遭汰除退伍。二審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劉男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依歷審判決書記載,劉姓男子畢業於國防醫學院,民國104年服役擔任中尉航空醫學官,被害女子與劉男在同醫務所服役,擔任上兵醫務兵。

106年12月間,劉姓男子經由網路購買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俗稱FM2),將FM2加入奶茶中給被害女子飲用,見女子因藥效發作全身無力,假意按摩緩解症狀,卻在醫務所內對女子上下其手得逞。

被害女子因頭暈無法強力拒絕,最後奮力起身逃離,打電話向男友哭訴。經女子男友通報,憲兵隊介入調查,劉姓男子還要陳姓醫務兵幫他丟棄寢室內剩餘的FM2藥丸,但陳男直覺有異,將藥丸輾轉交給憲兵隊做為證物。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劉姓男子意圖性侵未遂,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

劉姓男子上訴二審,辯稱沒有性侵意圖,坦承起了壞念頭,只是想試試看藥物的效果,如果對方睡了,可以觸摸對方。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無事證證明劉姓男子有強制性交的犯意,認定劉男觸犯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以刑度較重的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論處。

二審考量,劉姓男子坦承毒品案情,依法酌減刑度,另審酌他犯罪結果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嚴重違背長官對部屬的照護義務,並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也未賠償被害人,判刑4年6月。

劉姓男子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俊碩)1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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