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禁止人力銀行 公司網站也不可刊登中國職缺

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勞動部今天(5日)指出,除人力銀行外,未經投審會同意的公司也不得在自己官方網站刊登中國職缺。由於法律沒有空窗期,所以只要有人舉證、依個案認定就能裁罰。

台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中國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但若台灣企業是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時,就可以在台灣刊登職缺廣告。

勞動部5日邀請人力銀行進一步宣導及說明,並釐清各界疑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指出,過去已有相關法律,但由於沒人提出質疑,也沒有爭議,更沒有相關案例被拿來做討論,所以沒有處罰、也沒有函釋;現在因為社會情勢變更,中國企業挖角方式更為複雜,所以經過跨部會研商,提出應該管制的範圍。

他強調,法律沒有空窗期,所以只要有具體事證、依個案認定就能裁罰。陳世昌說:『(原音)基本上法律沒有空窗期,現在如果有個案,經我們查明、審認還是可以依法辦理。』

發展署署長施貞仰也指出,職缺在港澳地區不在裁罰範圍內,而廣告定義是只要可以對不特定人播送就算廣告,因此即便公司在自己官方網站刊登職缺,也算廣告的一種,所以也是被禁止的範圍;但若是一般民眾在臉書或社團刊登訊息是否算廣告,則還未釐清。

至於裁罰基準,陳世昌說,目前已擬定初步裁罰草案,會從兩面向思考,包含是否初犯、累犯,以及職缺內容是否跟半導體、IC設計或積體電路有關,若涉及會考慮加重裁罰。根據法規,廣告職缺可罰10萬元至50萬元、仲介行為可開罰5萬元至500萬元。未來也將保留增加關鍵產業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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