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下士誤拿機密文件「偷藏起來裝沒事」隔天東窗事發下場曝

嘉義縣陸軍步兵連1名下士去年5月5日誤拿含軍事機密的《應變部隊通訊諸元暨通聯紀錄簿》,長官發動調查後,下士竟因擔心受懲處,又將文件轉移到隱密處,最終仍東窗事發。因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下士遭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下士去年5月5日到連長室拿伙房簿冊,卻不慎將辦公桌上的《應變部隊通訊諸元暨通聯紀錄簿》一併帶回伙房寢室,隔天在伙房進行食勤作業後,就將所有文件一併收進水銷紙箱。

連隊長官發現紀錄簿不見發動調查,下士才知道自己放到紙箱裡的文件就是長官要找的文件。下士去年5月10日到伙房發現文件還在水銷紙箱中,為避免懲處,竟把文件藏到伙房內的大宗庫房層架上。

不過,士官長及另名下士去年5月11日就找到該文件,隱匿事件也因而曝光。全案經嘉義憲兵隊調查後,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移送法辦,下士也坦承上述行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考量下士已坦承錯誤;文件並非武器,且無實質財產價值;下士未將文件帶離營區,難認定有不法意圖,最終依該法第35條第1項之隱匿國家機密罪,判處下士刑期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