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稽查逃逸 三小時內再度查獲送辦

《圖說》小客車駕駛手持手機且未繫安全帶,員警上前攔查。〈土城分局提供〉
《圖說》小客車駕駛手持手機且未繫安全帶,員警上前攔查。〈土城分局提供〉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小客車駕駛手持手機且未繫安全帶,不配合土城警攔查,突然加速逃逸,員警立即通報轄內各巡邏網注意,三小時後被查獲仍然拒檢,且踩汽車油門意圖衝撞,員警立即破窗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及針對危險駕駛等交通違規依法罰款。

土城分局表示,金城所巡佐徐漢雄及警員王博逸昨〈9〉日21時20分許巡經土城區明德路一段240巷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手持手機且未繫安全帶便上前攔查,惟要請86年次駕駛陳男下車受檢時,陳男拒不配合,突然加速逃逸,所幸員警及時跳開未受傷,並立即通報轄內各巡邏網注意。

《圖說》陳男突加速逃逸。〈土城分局提供〉
《圖說》陳男突加速逃逸。〈土城分局提供〉

後由金城所所長吳承勳率巡佐徐漢雄、警員王冠傑、鄭翊民及王博逸於今〈10〉日0時許在永豐路195巷內發現陳男駕駛之車輛,遂利用巡邏車擋住車頭,並喝令陳男下車,陳男仍不配合,且踩汽車油門意圖衝撞,員警立即破窗並將陳男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罪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並針對陳男危險駕駛、駕駛車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繫安全帶等3件交通違規依「道路交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1項危險駕駛處罰新臺幣6千至3萬6千元、第31-1條第1項汽車駕駛行駛時使用手機處罰新臺幣3千元以及第31條第1項未繫安全帶處罰新臺幣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