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樂見萬年獨董 金管會要管 連任逾3屆強化揭露並說明

為進一步促使獨立董事發揮專業監督功能,以強化董事會職能,並配合實務需要,金管會18日宣布,擬修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提名已連任獨立董事達3屆者,必須「強化揭露」,除公告提名理由,也要在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理由。由於各產業以金融業「萬年獨董」最多,共有14家、合計20名獨董任期已滿3屆,因此,金管會也期盼金融機構以身作則,盡快調整。

為進一步促使獨立董事發揮專業監督功能,以強化董事會職能,並配合實務需要,金管會18日宣布,擬修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提名已連任獨立董事達3屆者,必須「強化揭露」,除公告提名理由,也要在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理由。由於各產業以金融業「萬年獨董」最多,共有14家、合計20名獨董任期已滿3屆,因此,金管會也期盼金融機構以身作則,盡快調整。

金管會18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部分條文,其中在加強獨立董事參與董事會運作部分,依現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規定,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應提董事會決議的議案,獨立董事均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

不過,金管會指出,為促使獨立董事發揮專業監督功能,並考量實務彈性,擬進一步規定公司的董事會,應有至少1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以強化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的參與。

同時,金管會也將加強審計委員會會議的透明度,明定審計委員會的開會過程應比照董事會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5年,發生議決事項的訴訟時則應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強化揭露獨立董事任期已達3屆者。金管會說,為兼顧獨立董事獨立性與經驗度,參考國外規範,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提名已連續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3屆的候選人時,應於公告被提名人審查結果時併同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理由,並於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理由。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已有787家上市公司、691家上櫃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任期已達3屆者的公司占比有25%,其中,金融機構有14家、共20名獨立董事任期已達3屆、9年以上。不過,由於修改法令要時間,預估新制最快在明年股東會才會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則表示,近期將會發函銀行公會,修正金控及銀行等公司治理守則,要求獨立董事最好不要超過3屆任期,業者應該也能理解金管會立場,不太可能繼續提名超過3屆的獨立董事,若4月已要提名者,也可馬上調整,符合未來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