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立院決議 政院:電價審議結果須依法執行

立法院通過要求立即凍漲電價,行政院表示,必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圖:資料照)
立法院通過要求立即凍漲電價,行政院表示,必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30日)表決通過要求行政院立即凍漲電價,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的決議表達遺憾。他並指出,電價調整是依照電業法等法律規範的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並且執行。

林子倫強調,行政院和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和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的原則,國家能源供應和價格審議屬於行政權的重要一環,對於行政院的決議,行政院表示遺憾。

他指出,國際間歷經百年大疫和俄烏戰爭的各種波動,造成能源價格大幅上漲,使台電面臨龐大壓力和虧損,為了維持台電永續經營、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和國家安全等各方面的穩定發展,調整電價是不得不然的措施。

林子倫強調,經過歷屆政府和國會共同討論決議,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經明確規範電價審議和核定的法定機制,這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專家學者和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討論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政府依法必須遵守電價審議的結果並且執行。不過政府也會持續透過各種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的影響降到最低。(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