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藥服乙醯胺酚 小心肝
食藥署在2015年曾公告「含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仿單刊載事宜」,提醒民眾過去有使用含乙醯胺酚成分藥品致急性肝衰竭的案例,甚至可能會導致肝臟移植及死亡,原因多半是每日攝取超過4000毫克乙醯胺酚,且使用超過一種以上含乙醯胺酚成分之藥品;美國曾有研究調查發現,使用含乙醯胺酚致急性肝衰竭等案例,主因也多是服用過量該藥品成分所致。 且,有少數人服用含該成分藥品,造成嚴重且可能致命的皮膚不良反應的案例,例如急性全身發疹性膿皰病(AGEP)、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及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EN)等;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969至2012年間,約有100名服用該成分藥品導致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案例,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該成分藥品之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在2018年4月發布「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指出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認為含乙醯胺酚成分緩釋劑型與速效劑型不同,目前處理2種劑型過量方法也不盡相同,且許多乙醯胺酚過量案例,無法判斷導致過量之劑型。 食藥署提醒,民眾就診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目前用藥情形,若是選購指示藥品時,應告知藥師正在服用的藥品,以避免重複使用同一成分之藥品,造成劑量過高而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尤其是使用含乙醯胺酚成分藥品時,應遵照醫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