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振!彰議員柯振杯酒駕肇事判七個月

不該振!彰議員柯振杯酒駕肇事判七個月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涉嫌三度酒駕肇禍,還蓄意規避警方酒測,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柯振杯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還一再累犯、毫無悔意,判處七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如二審定讞將創下因酒駕遭解除民代職務之先例。

(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表示,具有彰化縣議員身份的被告柯振杯,從民國102年3月起就分別在台中市,和彰化和美鎮涉嫌酒駕肇事,第一次酒測值高達0.82毫克,判處拘役五十天,去年十二月在和美鎮酒駕肇事,撞到前方機車還造成兩人受傷,遭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兩次都是易科罰金了事;不料卻不知悔改,在今年五月間在彰化市山區用餐飲酒後,又涉嫌開車肇禍,當員警前往處置時,還不斷拖延接受酒側,涉嫌妨礙公務,仍被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彰化地院行政庭長王義閔表示,承審法官認為柯振杯在四年內三度酒駕肇事,身為議員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心態可議,又是累犯應加重其刑,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不得再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上訴。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和縣議會均表示,柯振杯在地方服務相當熱心,如今三度酒駕肇事,一審遭到判處七個月徒刑,依據司法程序,必須等二審定讞,才會論定是否會遭到解職,如果必須入監服刑,將創下因酒駕肇禍遭解除民代職務的先例。(翻攝: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