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妻子美簽被拒 華男狀告政府敗訴
紐約一名華裔男子近十年前為居住在中國的妻子申請親屬移民,但妻子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因謊報工作信息而連續被拒。華男2016年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務院(DOS)、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司法部(DOJ)延誤裁定其妻子DS-230移民簽證申請表格,敗訴後繼續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18日上訴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根據法庭文件,報住皇后區艾姆赫斯特(Elmhurst)的華裔男子曾先勇(Xian Yong Zeng,姓名皆為音譯)是美國公民,他的妻子劉鐵(Tie Liu)則居住在中國。2009年11月23日,曾先勇為妻子申請I-130,該申請於2010年3月25日在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通過,2011年6月9日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開始處理該申請並將案件轉至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進行處理。
2011年8月16日劉鐵到美領館面試,面試官要求她出事更多證明與曾先勇婚姻真實的材料。同年9月20日,領館拒絕了劉鐵的簽證申請,原因是她的申請材料有為獲得移民福利而填寫的重大失實陳述,在自己的雇用經歷上撒了謊。2017年2月17日,領館再次拒絕劉鐵的申請。
曾先勇2016年12月19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狀告國務院、國務安全部和司法部,要求移民部門盡快就其妻子的移民申請進行裁決,表示相關部門有意且沒有緣由地拒絕劉鐵的申請,剝奪了他與妻子在美國團聚的機會。隨後國務院向法院提交動議,表示已經就該申請做出裁決,該申請無效。地方法院通過國務院的動議,原告的狀告因缺少事項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被駁回。曾先勇就領館拒絕劉鐵簽證申請時違背了正當法律程序而提交動議,但仍被駁回。
之後曾先勇再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指出自己妻子的簽證被拒帶來的後果,令其無法獲得第一修正案權利。上訴法院認為領館拒簽是合理的,是基於劉鐵重大失實陳述基礎上才拒絕其申請,決定維持地方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