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在挑戰西方主導的國際法秩序? 法國學者:這個因素讓中國做出改變

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的行為破壞當前以法規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而與俄羅斯為伍的中國,也被視為企圖改變國際秩序。法國巴黎高等師範學院國際公法教授庫維尼斯-松本28日表示,中國是依據「東昇西降」的認知而改變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投票行為,並試圖改變國際法有關人權部分的論述。

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CEFC)台北分部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專題中心28日舉辦座談,討論中國是否正在挑戰西方主導的國際法秩序。庫維尼斯-松本(Florian Couveinhes-Matsumoto)指出,中國在2012年有關敘利亞內戰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中,動用2次否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1971年取得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席次,隔年針對孟加拉申請加入聯合國一案投下反對票,之後於1997、1999、2007、2008及2011年各使用過1次否決權,2012年罕見用了2次。中國在2014、2016、2017和2020年各用1次否決權,但在2019年使用3次。

聯合國安理會: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AP)
聯合國安理會: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AP)

聯合國安理會: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資料照,AP)

庫維尼斯-松本稱,隨著1991年冷戰結束、蘇聯解體,西方陣營在聯合國安理會通過許多決議,當時中國僅是旁觀或批評,沒有行使否決權擋下,也沒有基及參與討論表決,甚至在2010年以前,中國是以棄權或不出席會議來表達反對立場,極少就議案投下反對票,因此2012年用了2次否決權令人好奇。

庫維尼斯-松本直言,中國在投票行為上有所改變,主要是來自於對國力消長的判斷,即認為「東昇西降」,因為2008至2009年間,中國主辦夏季奧運、經濟成長連續5年超過10%,加上二十國集團(G20)、金磚五國(BRICS)首度舉行領袖峰會,使得中國認為其國力上升,歐美國家則在下滑。

「東昇西降」讓中國開始行動

「這種基於國力消長判斷而做出的改變,會是長期趨勢,不是立場改變」,庫維尼斯-松本說,可以預見未來反對干涉主義的立場會持續增加,但中國本身也是雙重標準。他認為,中國現今在安全及和平議題的態度,與1945至1970年代西方陣營的看法相近,經濟上則是與1995至2005年的西方立場相似。

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內瓦總部(資料照,AP)
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內瓦總部(資料照,AP)

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內瓦總部(資料照,AP)

由於世界貿易組織(WTO)2001年展開的杜哈回合貿易談判,直到2005年都未能達成協議,因此2006正式中止,雖然隔年重啟,仍在2008年宣布破局。庫維尼斯-松本表示,當全球化進程受挫,西方轉向區域及雙邊整合的時候,中國此時卻想持續加深全球化。

庫維尼斯-松本直言,中國大多時候不承認國際法院對其有管轄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是少數被中國接受的例外,「儘管中國承認並接受此機制,但仍希望透過私下協調、事前交涉解決,像是庭外和解,盡量避免上法庭,可能是文化上不喜歡,或想刻意避開國際法規」。

庫維尼斯-松本提到,從歷史角度來看,清朝時期與歐美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歐美認為清朝的文明程度較低,因此由歐美來決定清朝適用的國際法範圍,這樣的經歷成為中國無法抹滅的記憶,所以現在有意無意仿效19世紀後半時期西方操作國際法的方式,把國際法當成延續國力的工具。

庫維尼斯-松本亦稱,日本1868年進行明治維新,學習接納國際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被殖民,以及修正先前與列強所簽的不平等條約。他指出,日本透過遵循國際法來表現其為文明國家,接著同樣學著把國際法當工具,並於1910年被西方視為新強國後,開始用高文明姿態殖民他國。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料照,AP)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料照,AP)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料照,AP)

中國無法獨立改變國際法規

不過庫維尼斯-松本強調,把法律當成工具的做法,並非由西方發明,因為權力與法律本來就存有關係,「要合理化行使政治權力,就需要法律論述」。他提到,日本已故知名國際法學者大沼保昭,生前曾提出跨文明的國際法概念,試著把國際法和西方文明脫鉤,但未擺脫資本主義等西方思想脈絡。

庫維尼斯-松本認為,中國對國際法的認知,與西方沒有根本上的差異,只是晚了1世紀才開始接受國際法,但中國不接受現行的國際法規,想要重塑關於人權的內涵。對於中國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他坦言,該法文字模糊,加上中國司法體制不健全,對全球學者和政治人物具有示警作用。

研究國際人權法的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表示,儘管《香港國安法》具「長臂管轄」,但不認為這是中國提出的「國際法」。她直言,中國想要改變國際人權法規,無法獨力完成,一定要靠結盟,而中國與威權國家、發展中國家結盟,近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占有優勢。

陳玉潔指出,結盟可分成意識形態與交易型態,而後者是基於利益的結盟,態度是否轉變值得觀察。她強調,中國應做出大國風範,遵守國際法規,而非利用歷史上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即百年國恥來當享有例外的理由。她也認同中國仍傾向雙邊談判來解決爭端,進行法院仲裁可能只是增加外交談判籌碼。

更多風傳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