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緣何判定三星電梯未剽竊三星商標

中國各地高樓大廈使用的電梯中,偶爾可以看到一家標著“三星”商標的產品,仔細看去,上邊用“三星電梯”四個簡體字注明了公司名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總部在韓國的三星電子。但三星電子並不生產電梯,該電梯是總部設在江蘇省揚州的中國企業生產的產品,公司名讀為漢字“三星”,成立於1986年,是蘇北(江蘇省北部)最大的製造企業。

進入三星電梯的官網,可以看到該公司與三星集團使用了相似的藍色橢圓形標識,唯一的區別之處在於三星集團的標識略有傾斜,而該公司的標識成水平形狀,標識內寫著“THREE STARS”字樣,雖然看似有剽竊三星之嫌,卻毫無證據。三星電梯方面聲稱“只是偶然的巧合”。

但三星集團對於這種情況也束手無策,因為三星在商標權訴訟中獲得了敗訴。三星相關人士表示“總部2009年針對海外商標權侵權事件進行查點時,發現三星電梯的情況,並向中國工商總局提起了控訴”,控訴對象為“AEC三星”這個商標和該公司的橢圓形標識。AEC是2006年與三星電梯合作的德國企業名稱。但工商總局站在了三星電梯一邊,認為三星1999年才在中國注冊商標,而三星電梯卻早在1年前就對“三星”和“THREE STARS”商標進行了注冊。

因為不服工商總局的決定,三星去年針對此事提起了正式訴訟。三星認為,即使三星電梯是在1998年注冊商標,當時三星也已經成為受到全球市場認可的“著名商標”,注冊當局應駁回其他企業類似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北京高等法院最終判決三星敗訴。三星中國法人的法務人員表示“反正三星不生產電梯,不會產生混淆,也沒有給集團造成實質性損失。但雖說沒有影響到實質營業利益,為維護好品牌形象,我們也在積極應對侵權事件,今年已經獲得9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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