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市選委會不同調?中選會澄清:均採一致標準

中央、基市選委會不同調?中選會14日發聲明澄清均採一致標準。資料照。(劉玉秋攝)
中央、基市選委會不同調?中選會14日發聲明澄清均採一致標準。資料照。(劉玉秋攝)

中選會今天(14日)發聲明表示,關於台灣媒體以「中選會、基市選委會再鬥法 中央放寬合格認定基市不從」為標題報導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嚴正澄清表示,近年的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中二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花蓮縣富里鄉長陳榮聰罷免案、台東縣成功鎮長謝淑貞罷免案、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等,無論是哪一案,中央與各地選委會過往辦理罷免案的檢查核對作業辦理標準,均採一致標準,並沒有針對個案加嚴或放寬的情形。

中選會表示,舉例來說,針對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情形,高雄市選委會在2020年4月7日對外說明的公開新聞稿寫著「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向其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其統計情形:寄出計2,271件。...其餘未回覆...未能得其表示,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109年4月7日第101次委員會議討論不列為不符規定之數」;也就是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及公職人員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須知規定辦理,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

中選會嚴正說明表示,依2024年5月23日中選務字第1133150270號函之規定,各地選委會包含基隆市選委會在內,作為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連署人名冊之查對時,如果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函釋規定是請主辦選舉委員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中選會表示,基於捍衛選務機關之公正性,針對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自有予以澄清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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