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建管自治條例免辦排除公園涼亭 議員要求年底前修法上路
針對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免辦範圍排除公園內涼亭,議員施志昌今天要求市府年底前修法上路,不要徒增建設成本!他說,現行自治條例造成許多公園、自行車道的涼亭,為了規避法規,只能蓋成鏤空或花架的形式,根本無法遮陽避雨,甚至出現可拆卸式涼亭屋頂的亂象。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目前針對私人項目是否開放仍有意見,所以先透過「台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讓市府單位的公共設施申請免辦;至於自治條例部分,中央已經授權,詳細內容還需討論,年底能否完成修法,他無法承諾,但會盡力達成。 市議會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民進黨議員施志昌、林祈烽、鄭功進等人,都關心涼亭免建照修法進度。
施志昌指出,根據二00五年內政部營建署的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的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因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免辦範圍很小,只有風景區的涼亭、廁所等景觀設施適用,公園內的涼亭卻不適用。
施志昌表示,不管新北市或是台北市,一定大小以下的涼亭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過去他曾提過比照雙北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與「台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政府建物在基於公共利益的條件下,讓台中市所有涼亭都能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讓建設局與觀旅局等在蓋公共設施時都能省去許多成本,且不只涼亭,包含公廁、社區守望相助隊或是警察局的警衛亭等都可適用。
施志昌指出,當時都發局曾承諾會修法,近年來經一再詢問進度,都發局都回覆說修法內容已送內政部審查;直到去年底,終於審查通過,但涼亭仍是不適用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他要求都發局年底前修法上路,並以政府機關的公共設施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