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放寬既存違建修繕
台中市違章建築,因法規限制無法修繕,恐有安全疑慮,為解決問題,市府昨(1)日開始實施「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有條件讓無涉公安的既存違建在未拆除前,可使用「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同時拍照列管,希望以務實態度管理都市違建,兼顧民情與公共安全。 都發局表示,今年市府查報違建案件至八月已超過5,000多件,新訂的違建執行原則並非要讓違建就地合法,而是以較務實態度來看待都市的違建管理,訂定明確的違建處理方式,便於查報、執行。 像是過去既存違建要「修繕」,可能會觸犯施工中違建之規定,在未拆除前不修繕,又恐有安全堪慮。 市府新訂的違建執行原則中,有條件放寬不涉公安的既存違建,可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但須在原規模範圍內、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且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不能過半,並以拍照列管方式辦理。 都發局指出,新違建執行原則明定,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材料,即屬「非永久性建材」,都可用來修繕既存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