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電車充電費新制以每度20元為上限議員籲等議會點頭才上路

台中市議員楊大鋐今(17日)於市議會定期會二讀會時提出質詢,指出有關市府交通局提案修正《台中市公有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公有公營停車場收費標準為「第一小時免收停車費,充電電費以實際充電度數計收,每度電以20元為上限」案,許多電車車主對於電動車停車收費及充電收費表達支持,但就充電收費新制不明確、僅訂每度電以20元為上限,造成許多車主憂心「台中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收費將會成為全台最貴」,
楊大鋐說,市府不是第一次送電動車停車收費提案至議會,先前因配套措施不完備而被退回,為何此次修正仍未事先召開公聽會廣納民眾意見?造成民眾看到市府進行附表修正後,產生許多疑慮。他要求市府須提出充電費率級距,並向議會說明充電樁增設及汰換期程,新制方可上路。

楊大鋐批評,交通局停管處總是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況也無跟議會說明後續配套措施。質疑既然要收費,為何不比照台北市的方式?而是好大喜功再花錢增設設備?難道花錢就是創新嗎?

(見圖)楊大鋐酸停管處花錢如流水。

楊大鋐指出,本市公有停車場目前設置406支充電樁皆屬於舊式電樁,僅能計算停車時間無法計算充電度數,如新制上路後採計以充電度數收費,則需要全面更換為新式充電樁,顯示此次修正只是在現有的基礎上花錢進行設備更換,並無產生額外效益。

為了避免造成日後爭議,楊大鋐提出附帶決議,並由議長張清照裁示,就電動車充電車格充電費率,請市府於下一次定期會提出費率級距送議會審議才可施行。另,充電樁增設及汰換應符合相關規定,並請市府具體提出增設及汰換期程予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