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前副董莊婉均遭拘提

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因掏空中影7億多資產,被判刑8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通知她入監服刑,但莊婉均卻一再拖延拒不到案,也提不出符合暫緩執行的理由,檢察官已簽發拘票,強制拘提莊婉均到案服刑。 依照法律程序,若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拖延入監,執行檢察官可以發出拘票,指揮司法警察拘提;若是拘提不到,就發布通緝。 北檢本來發出傳票,要莊女本月13日報到入監,可是莊卻在當天無故不到,北檢迄今仍可聯繫到莊婉均,但她一再拖延,向檢方表示希望晚一點再入監執行,卻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檢察官認為莊提出的2項理由都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7條暫停執行的規定,因此對她發出拘票。 原名莊正芬的莊婉均,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再以不實的財務報表,及偽造的取款憑條向銀行詐取財物,不法挪用中影資產7億5000多萬元。 高院更一審認定,莊女共犯下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14罪,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5年8月,另外判可易科罰金1年徒刑,共易科罰金36萬元,莊女不服提上訴。 今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7罪,分判莊女3月到3年4月不等刑期,合計刑度8年6月確定。莊女另涉業務侵占罪與詐欺罪部分,基本犯罪事實是否為同一個有待調查認定,因此將這7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