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憲法變兩國論憲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儘管賴清德談論以「兩岸互不隸屬」為核心的「四個堅持」並不出人意料,但是在「520」這一令人矚目的場合堂而皇之地用《中華民國憲法》來為「兩國論」背書還是讓輿論一片譁然。要知道,《中華民國憲法》被多數人視為與「台獨」不相容的「一中」憲法。大陸雖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但也不否認它是連結兩岸的一座法理橋梁。如今賴清德以總統之尊強行「釋憲」,單方面將「一中」憲法定義為「兩國論」憲法,實在是很不負責任的危險舉動。

「520」之後細細思量,賴清德對憲法發動「突襲」其實在1年前已經埋下了伏筆。2023年5月24日,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李孟諺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此舉推翻的是此前由法務部和陸委會就大陸籍錢姓男子國賠案向法院出具的「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這一函釋的直接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中關於「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的規定。

筆者2010年夏天第一次到訪台灣時,在入境表格中沒有填寫「本國人免填」的部分,入境時未受任何阻攔,說明當時台灣仍然視大陸人士為中華民國人民。民進黨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將大陸人民「去國民化」遭到反對黨立委的質疑和批判。李貴敏稱此行政命令牴觸憲法或法律,應視為無效。李德維更是直言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透過政治力量迫害司法,心中只有「台獨」二字。

眾所周知,雖然歷經多次憲政改造,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台灣性」不斷增加,但這部憲法畢竟源於1946年由包括台灣在內的全國各省代表參與的制憲國民大會。因此無論憲法本文還是增修條文都不可能為「兩國論」背書,更遑論明火執仗的「台獨」。具言之,本文第四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增修條文」前言中白紙黑字寫道「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換言之「國家統一」是修憲的政治目標。此外,「增修條文」還將憲法適用範圍限定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這一概念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相對,從而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一國兩區」的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狀態。連大陸高官也曾經首肯「他們(台灣)的憲法是規定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然而,賴清德對憲法的「一中」屬性視而不見,卻企圖從備受爭議的國民身分入手論證兩岸互不隸屬,難怪520後遭到一眾憲法學者的批駁。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從來沒有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何來隸不隸屬?從「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的災難」到歪曲憲法為「兩國論」張目,賴清德對憲法要麼不屑一顧,要麼採實用主義。照這個態勢,未來民進黨不用修憲,更不用制憲,靠總統口頭「釋憲」就能實現「台獨」,實在是自欺欺人。大陸連日來對賴清德口誅筆伐,措辭之嚴厲十分罕見,具體反制措施應在醞釀之中。賴清德再不回歸「一中」憲法,則兩岸關係危矣。(作者為大陸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