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陳樹批黨產會淪政治追殺工具 不符合民主法治程序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因黨產會認定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而訴請撤銷,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案,中投及欣裕台已收到法院判決書。中投董事長陳樹強調,除提出嚴正聲明認為該判決嚴重損及兩公司應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並強調將續行司法救濟,不排除提出再審與憲法訴訟,中投及欣裕台並呼籲法院應公正審判「黨產案件」。

(記者陳威穎攝)
(記者陳威穎攝)

陳樹指出,黨產條例制定與實施以來,爭議不斷,法界人士評為是「違憲博物館」,在實際執行上無論聽證、調查和推定,諸多被評為不符合民主法治程序,以致對於黨產如何不當?人民也無法了解真相。

他進一步說明,中投和欣裕台被認定為附隨組織,與一般公司法認定的附屬事業不同,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無論在經營、財務或是盈餘分配等,受到極大限制,公司不能做正常投資,且因未能掌握時效適時處分資產,恐將蒙受重大虧損。

中投公司設立之初的第一桶金新台幣兩億元資本額,被黨產會認為是不當黨產之源頭,因黨產會認為其中含有政府委辦事務的補助款,有國庫不當流入之情形,陳樹表示,此種認定明顯不合理,國民黨也有舉證其資金來源之正當性,且政府委外辦理業務在公務機關十分普遍,據此即推定是不當黨產,明顯不合理。

相關黨史資料顯示,當年國民黨中央要成立中投公司,主要考慮有兩個面向,根據其他國家發展經驗,政黨的經費如果全數來自捐助,耽心淪為財閥政治,如只來自黨費,必然提高黨費,對黨員也是負擔,所以才決定藉由合法經營的公司營運,也可部分挹注黨的運作所需,有助政黨健全運作體制。

陳樹指出,中投公司在經營上如有重大盈虧,都有其政策背景,沒有特權或壟斷情事。早期中投等相關公司,曾為配合政府政策,發展經濟、健全金融,仍帶頭投資一些產業。

像是投資台積電、聯電等高科技公司,以作為最初的支持力量,帶動整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是顯著案例。據了解,早年半導體產業國人尚不熟悉,在市場上多持觀望,張忠謀先生也曾說過,連王永慶都拒絕過他三次,在台積電成立之初,中投公司帶頭支持投資對外發揮引導性,促成社會大眾逐漸釋疑,也為台積電未來發展奠定基。

凡此,中投公司在國家經濟建設過程中,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其他類似模式如發展石化產業,帶頭投資中美和、台灣苯乙烯,或為健全金融市場而投資復華證券金融公司,股權持股不高,陳樹強調,這些都具宣示作用,實為了帶動產業而投資,中投等相關公司從來不曾有壟斷市場情事。

中投等公司也有配合外交或國際貿易發展,所作的投資產生大幅虧損。陳樹舉出具體例子,例如為促成跟帛琉外交而投資帛琉大飯店,因而虧損約三千二百萬美元;配合台日經貿交流在日本購買台貿大樓,這也帶來一百六十三億日元的損失;為推動對美關係,投資阿拉斯加水產更造成三千九百萬美元損失;為加強跟北韓建立關係,對北韓的政策性投資也虧損八千萬美元,但這些都是為配合國家政策而進行的投資,損失卻都是中投公司承擔。

至於黨產究竟有多少?其中外傳有六千億元、八千億元和九千億元等幾種版本,事實上都是以訛傳訛;所傳六千億或九千億,都是把中投等公司所有被投資公司全部資產加總,而不按實際投資比例計算。

如早先對台積電只投資百分之三點六八,就把台積電的資產全部列為黨產,這些數字後來都有請求更正;至於八千億元,則是李登輝前總統在參訪日本石垣島受訪時口誤,其後李前總統辦公室也更正數字是八百億元。陳樹很感慨,媒體報導以訛傳訛,實非真相,甚致遭到汙衊。黨產究竟有多少,不論公司或個人對財產價值的計算,應該是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再按淨值計算,而非所投資公司所有總資產的價值。

陳樹特別強調的是,黨產條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促成政黨的公平競爭,而非成為追殺對手的工具。中投及欣裕台公司面臨不公平的黨產會處分,主要應該分為兩階段,其一是附隨組織的認定,其次應該是不當黨產收歸國有。

法界人士就黨產條例分析,認為程序上應該前者確定後,才有開始後者的收歸國有的調查及處分,不過實際運作上,中投公司卻同時被兩者共同追索,不僅未本於職權作應盡之調查義務,很多僅憑推定即作處分,法院也不能做公正合理的判決,這完全不符合憲政法治和民主法治國原則。

最後陳樹也呼籲,各方必須要共同關注與重視,期待共同省思,回歸健全憲政體制及民主法治,共同為中華民國開創真正民主進步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