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若違法 公投結果恐無效

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中選會本月2日重行公告行政院對反核食公投的意見,遭提案領銜人郝龍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假處分,律師葉慶元昨說,法院預計今天會做出裁定,若中選會敗訴,不僅公投結果會面臨法律效力問題,中選會和主委、委員們也將有國家賠償責任。

為確保正反意見在對等狀況下呈現,《公投法》規定,在公投案完成連署成案後,中選會應通知行政院要在30天內提出意見書,並於選舉前28天完成選舉公告,把正反雙方意見併陳,並在選舉2天前將公報送到選民手上。

葉慶元說,重行公告時間距離選舉只剩22天,已超過法律規定28天之前的期限,提案人聲請假處分,其中之一就是禁止中選會發送違法的公報。

中選會原本預計周一要將已印製完成的公報送到選民手上,他說,如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假處分,這些違法的公報都不能發送,依規定,選舉公報要在選舉2日前送達,除非中選會抗告成功,否則必須重印才能送出。

由於選舉將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開庭表示預計19日會作出裁定。葉慶元說,如果裁定要求中選會不能發出新增行政院意見書的公報,而中選會仍然發出,或未在時限內將新公報送到選民手中,「那就是違法」,一旦反核食公投屆時無法獲得多數支持,公投究竟有沒有效力就會有法律上的爭議。

此外,因公投案涉及民眾權益,葉慶元說,屆時敗訴還堅持違法的中選會就要負國家賠償責任,依法如果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和民眾可向公務員求償,中選會主委和全體委員得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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