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公報 中選會提替代方案

中國時報【周慧如、郭建伸╱台北報導】

中選會針對同婚專法、反核食2項公投案,新增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遭提案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引發各界關切公投案效力,中選會今天將在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表示為尊重法院裁定效力,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等替代方式,讓民眾知悉行政院意見。但監委高鳳仙則認為,法院裁定公告日是以10月24日為準,因此中選會必須刪除11月2日所新增的修正行政院意見書。

表示尊重法院裁定效力

高鳳仙並對中選會提出4項問題:1、中選會為何在11月2日再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2、中選會對北高行對同婚專法公投的裁定,有無提起抗告、理由為何?3、中選會11月9日收到北高行裁定,為何執意將11月2日公告登載於選舉公報上,是否影響公投法律效果?4、中選會連串違法與違反法院裁定行為,是主委個人決定或由委員會議決議,相關行政責任歸屬?

中選會因未依規定,公告須在公投進行前28天進行,又在11月2日重行公告,引發外界爭議。下一代幸福聯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7日已裁准。反核食公投領銜人郝龍斌亦認為中選會違反行政中立,聲請停止執行重行公告,並另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能發放選舉公報,北高行預定今天作出裁定。

由於中選會堅持要提抗告,各界質疑是否影響公投案的進行與公投結果的法律效力,立法院安排中選會19日至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監委要求刪新增意見書

中選會報告指稱,公投公報共869萬4750份,每張6元印兩面,10個公投案計3張,經費為1.56億;經委員討論,北高行裁定窒礙難行,因為公報若要重印,至少要10天,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將依法提起抗告。

中選會並稱,在全案確定前,為尊重法院裁定效力,將以適當替代方式,例如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open data、刊登報紙等方式,讓民眾知悉行政院11月2日新增公告的意見書。

但監委高鳳仙認為,法院裁定公告日是以10月24日為準,因此11月2日新增的行政院意見書,不應該出現在公投公報,中選會若要補救,可以更正函寄發予選舉人,有何困難?中選會對此不應有託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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