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法案會議 陳美伶:奉林全指示 未違法

媒體報導指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代行政務委員職務,主持法案會議,造成權責不清、有違法嫌疑。陳美伶今天(11日)回應表示,她依照行政院長林全的指派處理指定業務,政策最後仍由林全拍板。陳美伶表示,她對於法案的研商或協調是本於幕僚職責,並無違法或僭越的情形。 媒體報導指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在前政務委員林美珠轉任勞動部長之後,「暫代」林美珠的政委職務,與秘書長的職權產生混淆,且陳美伶日前還主持了關於限制退將赴中國大陸的修法會議,有違法之嫌。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1日回應表示,陳美伶沒有兼任政委,是本於幕僚職責,受行政院長林全的指示主持法案協商與討論會議,沒有違法的疑慮。徐國勇說:『(原音)所以對於秘書長不能兼政務委員,的確是組織法沒有規定,因為沒有規定,所以陳美伶也沒有兼,所以她沒有違法。至於那個協商工作,是院長請她去做,院長命令她去做的。』 陳美伶也發出聲明,表示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定,行政院設秘書長綜合處理幕僚事務,無論政委或秘書長,都是行政院長的幕僚,隨時依照院長指派處理特定業務,政策最後仍由林全拍板;她是奉林全的命令辦理,沒有違法或僭越專擅的情形。 陳美伶也在聲明中指出,她擔任秘書長一職以來謹守分際,忠實執行長官交付的任務,希望能貢獻一己之力。陳美伶並表示,少數人士刻意借題發揮、意圖離間行政團隊的作為不可取,她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