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丸轉指示藥 食藥署再擱置
本報獨家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年8月開會討論將「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由處方藥改為指示藥,讓民眾可在藥局購買,引發各界激辯。早在2016年,食藥署就準備將該藥轉類,並祭出6大限制,包括僅限17歲以上使用、不得開架陳列、不可申請廣告等,但當時社會爭議甚大,擱置至今長達8年。如今重啟討論,再度面對爭議,食藥署仍只回覆,短期內還是無法取得共識。
Levonorgestrel(左炔諾孕酮)是第一代事後避孕藥,針對無事前避孕者,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在性行為後72小時內服用。食藥署2016年12月曾發布新聞稿表示,廠商申請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案件,經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審核完畢,食藥署正進行文件審核相關行政作業中。
食藥署當時說明,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後,將規定廠商執行6項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不得開架陳列、以單次所需量包裝、不可申請廣告以避免濫用,並且加強查核、監測此類藥品使用情形,以及廠商需提供藥師相關教材及教育訓練。
但多年來,食藥署遲遲未公告該藥轉為指示藥品,直到今年8月重啟討論。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雖然當時諮議會的立場認為可以轉類,但畢竟社會爭議甚大,還沒形成共識,因此暫緩。
王德原表示,近期因有立委關切,因此再度找專家團體來徵詢意見,主要是醫界專家,會議上充分表達各自立場。他坦言,狀況和2016年時一樣,看來短期內仍無法取得共識,將持續蒐集意見,目前尚無規畫後續時程。至於6項配套措施,由於尚未轉類成功,因此並未實施,目前Levonorgestrel仍是處方藥,需由醫師開立,並根據藥品仿單說明使用。
十大先進醫藥國家中,已有8國將Levonorgestrel改為指示用藥管理,包括美國、英國、瑞士、加拿大、法國、比利時、瑞典、澳洲,而德國和日本仍屬處方藥。王德原強調,不同國家民情不同,仍需要建立社會共識。
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張甫軒表示,藥師和醫師的角度絕對是不一樣的,但台灣醫師都是站在全民的福利做事情。用藥並非百分之百安全,最好還是由醫師把關,萬一用藥後子宮外孕,或是懷孕甚至流產,可能有生命危險,台灣醫療這麼進步,開業醫師也很多,找醫師做專業判斷和追蹤,可避免「非必要之惡」。
藥師吳厚澤表示,並非避孕藥造成子宮外孕風險,而是使用事後避孕藥後,未再用驗孕棒確認懷孕。若轉換成指示藥品,可以讓民眾第一時間服用,增加避孕成功率,後續如果有其他疑慮可另外安排就診,就如同服用感冒藥緩解症狀後之後,若有其他疑慮,還是可以就醫。每個藥物都有其副作用,即使是指示藥品,在每位藥師都完整做完指示藥品的衛教,才能真正為藥物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