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限 是政委張景森「喬」出來的?


撰文=信傳媒編輯部(攝影/蕭芃凱、圖片來源/Flickr@Edd Jhong)

經濟部於今年3月14日,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讓亞洲水泥取得礦業法最高20年的礦權展限,整個通過的時間僅有短短的3.5個月,而且還在礦業法等多項法規修正前迅速通過。地球公民、蠻野心足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點名,以政務委員張景森為首的行政院,相當積極的為亞泥展限「喬事」、排除障礙、帶頭違法架空國家法治的行為,行政院及張景森必須出來面對。

張景森做領頭羊 架空法條保障亞泥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指出,原民會多次以公文提醒政府,礦業權者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限時,應該要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才能實行,然而身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張景森卻在去年11月亞泥送審前,召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該會議做出了「限縮原基法第21條的適用範圍」的結論,意思就是僅止於新增的礦權與礦業用地,排除既有礦場於礦權展限時必須踐行的諮商同意程序。

換句話說,張景森曲解原基法的行為,不僅違背行政程序法第11條明確規範管轄法定原則在先,還讓經濟部用會議紀錄來當亞泥無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法源依據」。

高潞·以用進一步指出,原本諮商取得同意是原基法在有大型開發等外來侵害出現時,保護原住民及部落權益的條款,然而為了讓亞泥順利延展礦權,行政院和張景森竟然曲解法條,完全不顧當地居民的安全以及環境保護。

政府遇到財團就硬不起來

事實上,政府遇到亞泥就軟腳的情況已經不只這一次了。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早在1997年亞泥第二次申請展限審查時,當時的政府就明確表示,由於亞泥採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因此亞泥必須依環評法進行環評,然而環保署卻於1999及2000年推翻了之前政府的認定,認為礦業權的展限只要不擴大用地範圍就不用環評。

結果多年後的今天,就算已經政黨輪替了,同樣的情況還是一再發生。謝孟羽表示,政委張景森與林萬億所主導的一場協調會議,推翻原民會的見解,改稱礦業權展限不用踐行原基法第21條,讓亞泥再度過關。對此,謝孟羽進一步說明表示,民間團體反對的並不是「採礦」這件事,是反對為了「採礦特權」或「無限上綱」的經濟發展,而無視人民的基本人權和環境保護。「政府應該硬起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而不是遇到財團就軟腳。」謝孟羽說。

亞泥案爆發的這幾個月裡,經濟部主張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為「降低產業不確定風險」,礦業法第31條與第47條兩大霸王條款沒有修正必要,且基於「信賴保護」,無需適用礦權設定之後的各種環境、人權法規。

政府總是挺財團 小老百姓的權益擺哪裡?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對此表示,亞泥的這起事件,充分反映了台灣現有礦業法制、政策的問題,政府總在為亞泥這樣的特定財團大開制度後門,讓外界不禁懷疑這其中是否有政商利益的關係,礦務局也完全無法發揮政策引導的功能,形同虛設。

在過去20年間,老礦場(礦業用地)總是可以有各種「正當理由」避掉環評,造成全台灣的188個現役礦場,同時也是歸屬於亞泥的礦場,只有13%受過環評檢視。然而隨著這些礦場的礦源逐漸枯竭,各個用地開始有了擴大面積的需求,因此是有接受環評的必要性,結果現在卻出現了礦場為了逃避環評,從既有礦業用地上壓榨出所有剩餘價值,寧可開挖效益不佳的尾礦也不願意規劃新礦場的奇景。

多年後,被亞泥驅離自己土地的太魯閣族人已經凋零了近八成,第一代僅存兩位阿嬤,這些族人要的不多,只是希望能拿回土地所有權狀,能夠在有生之年回到自己的家。環團呼籲政府應該有積極的作為,謹慎考慮礦業法的修訂,以捍衛小老百姓們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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